我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繼續保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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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7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有關事項的决定》。我省契稅立法體現稅制平移的總體思路,維持我省契稅現行具體適用稅率3%不變,以確保稅制平穩過渡和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本次立法目的是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確保去年8月通過、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在我省順利施行。根據契稅法授權,我省有必要確定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免征或减征契稅的具體辦法。

7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有關事項的决定》。我省契稅立法體現稅制平移的總體思路,維持我省契稅現行具體適用稅率3%不變,以確保稅制平穩過渡和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本次立法目的是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確保去年8月通過、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在我省順利施行。根據契稅法授權,我省有必要確定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免征或减征契稅的具體辦法。鑒於契稅法按照稅制平移的思路製定,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准總體不變,我省契稅立法也體現稅制平移的總體思路,遵循平穩過渡、公平合理、征管便利的原則,擬定了具體適用稅率、免征或减征辦法。

契稅法規定,契稅稅率範圍為3%-5%。根據《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辦法》,現時我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為3%,是法定稅率範圍的最低稅率。為貫徹落實國家保持稅負水准總體不變的立法思路,本次立法維持現行具體適用稅率3%不變,利於稅制平穩過渡和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對於住房的權屬轉移的差別稅率,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由於當前我省房地產市場總體平穩健康發展,如果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需要我省在3%的最低稅率基礎上上調稅率,將新增納稅人的稅負和購房成本,可能引發房地產市場波動。囙此,本次立法暫不確定差別稅率,符合當前國家“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房地產市場調控目標。將來如有需要,我省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國家調控要求再予考慮。

契稅法第七條規定兩種免征或者减征契稅的情形,本次立法明確了具體辦法。第一種是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收、徵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情形,其中又細分為兩種情形:一是對以貨幣補償管道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情形,我省參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成交價格沒有超出貨幣補償的部分,免征契稅;對超出貨幣補償的部分,按照規定徵收契稅。二是對以產權調換管道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情形,不繳納差價的免征契稅,繳納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照規定徵收契稅。第二種是納稅人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情形,本次立法繼續給予免稅優惠政策。

對社會普遍關心的個人購買家庭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根據契稅法第六條由國務院作出規定,我省將根據國務院作出的契稅减免規定,依法執行、迅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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