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某等三人故意隱瞞真實行程且未主動採取隔離措施,江蘇警方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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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1年7月17日,黃某某等三人從南京祿口機場乘坐班機前往張家界旅遊,23日乘坐高鐵回南京,次日乘坐網約車回到家中。7月22日,建湖縣疾控中心向社會發佈緊急提醒,要求7月6日以來所有經停南京祿口機場的人員,應主動向所在的村居申報,並接受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在流行病學調查期間,黃某某等三人故意隱瞞真實行程,且未主動採取隔離措施。

來源:建湖警察

2021年7月17日,黃某某等三人(均為建湖縣人)從南京祿口機場乘坐班機前往張家界旅遊,23日乘坐高鐵回南京,次日乘坐網約車回到家中。7月22日,建湖縣疾控中心向社會發佈緊急提醒,要求7月6日以來所有經停南京祿口機場的人員,應主動向所在的村居申報,並接受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在流行病學調查期間,黃某某等三人故意隱瞞真實行程,且未主動採取隔離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黃某某等三人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决定、命令,分別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警告和行政拘留的處罰。

警方呼籲,當前正處於抗擊疫情關鍵階段,公民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門齊心協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建湖縣警察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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