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規則》共七章四十八條,明確了協商內容、協商形式、協商程式、協商原則、組織領導等。《工作規則》明確,協商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把握政協性質定位,確保正確政治方向。堅持以憲法法律和政協章程為依據,堅持服從服務大局,堅持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貫徹民主集中制,以人民為中心履職盡責,廣泛凝心聚力,把政協協商工作制度優勢轉化為服務地方治理的效能。
《工作規則》明確,協商內容包括全省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各黨派參加人民政協工作的共同性事務,政協內部的重要事務以及其他重要問題。
協商的主要形式,包括全體會議、專題議政性常務委員會議、雙月協商座談會、提案辦理協商、主席專題民主監督、網絡議政遠程協商會、界別協商、省州縣政協聯動民主監督、專門委員會民主監督、對口協商等,規範了協商次數和承辦單位,要求探索推進同社會治理、基層治理相結合的協商形式。
圍繞協商程式,《工作規則》明確,包括製定年度協商計畫、圍繞議題開展調查研究、做好籌備組織工作、促進成果轉化等,並分別就第三章提出的十種協商形式的參加範圍及組織方法作出規定,細化協商活動組織要求,增强操作性。圍繞協商原則,《工作規則》明確,緊扣協商議題,突出問題導向,平等議事,堅持把協商貫穿於學習準備、調研視察、會議組織、成果凝煉等各方面和全過程,努力提升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水平。
《工作規則》明確了組織領導,提出,嚴格執行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强化政協委員責任擔當、加强協商平臺建設、培育協商文化、加大宣傳力度等。(張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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