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為落實國家工作要求、分解任務目標、推動工作落實,省生態環境廳在成立排污許可工作專班、召開專班會議等基礎上,結合實際製定我省《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行動計劃(2021-2023年)》《關於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工作方案》《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質量、執行報告審核工作方案》等,實行排污許可周調度制度,督促各項工作按時推進,提前實現全省排污許可執行報告提交率100%的目標。
同時,在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排汙許可證後監管工作,定期組織開展證後專項檢查,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督促排污組織嚴格落實排污許可管理制度,持證守法、按證排污、合法生產經營。將强化台賬記錄、自行監測、執行報告作為重點核查內容,依法查處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違法行為,對執行報告填報不齊全,自行監測、管理台賬、資訊公開、排放口標識不規範的483家排污組織,提出447項整改要求,現場能整改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達整改通知督促限期整改,涉及違反《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的及時立案處理,全省排污許可專項處罰案例21起,合計處罰156萬餘元。此外,切實做好對基層的支持幫扶,省生態環境廳積極銜接生態環境部相關專家,及時解决各地反映的問題,科技支撐組織提高主動服務意識,增强技術指導的針對性、實用性,彌補排污組織技術能力不足的弱項。(宋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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