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全區盤活存量土地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到2023年,力爭全區盤活存量土地90萬畝以上;全區“增存掛鉤”中批而未供土地處置率每年達到18%以上,閒置土地處置率每年達到25%以上;全區組織地區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率不低於9%,組織工業增加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率不低於10.5%。
《行動計劃》明確了六大行動任務:加强源頭管控。優化用地結構和空間形態,形成多中心、組團式、網格化、集約型的城鎮空間格局,推動建設用地集約高效利用。優化各類園區用地佈局,嚴控高能耗、高污染和產能過剩項目准入,從源頭上减少新的存量土地產生;强化建設用地批後實施。對2019年底前批而未征的建設用地,要綜合力量,開展土地徵收專項行動,使其儘快達到出讓條件;釋放農村存量土地潜力。對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旅遊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管道交由組織或個人使用;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能。建立工業用地“畝產論英雄”評價體系,建立工業用地聯合監管機制,逐步推廣工業項目“標準地”“拿地即開工”等土地供應模式,加快低效工業用地改造步伐;加大建設用地供應監管力度。嚴格執行“淨地”出讓規定,嚴禁“毛地”出讓。自治區每年下達各市盤活存量土地任務,按完成15%、40%、75%、100%的進度實施季度管控;推動低效用地高效利用。加快推進涉訴土地盤活利用,建立市、縣建設用地次級市場交易操作規則和市場服務體系,推動有需求的市加快製定低效用地再開發配套政策,創新閒置土地流轉管道,切實降低閒置土地數量。
《行動計劃》強調,對完成年度“增存掛鉤”任務的市獎勵10%的新增建設用地計畫名額,對未完成的市核减20%的新增建設用地計畫名額。對2020年後準予的建設用地,兩年內未供應的,其建設用地準予檔案自動失效,同時收回其新增建設用地名額、耕地占補名額以及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唐廣生 李欣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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