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率先出臺財政科技經費面向全球跨境撥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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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此舉標誌著廣西成為國內率先實現面向全球跨境撥付科技合作項目經費的省區。《實施細則》明確規定,項目經費跨境撥付必須在廣西科技計畫項目和經費管理的現行政策框架內實施,合作項目必須由廣西區內組織牽頭。

廣西的財政科技經費可以跨境便利流動啦!7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經費跨境撥付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出臺。此舉標誌著廣西成為國內率先實現面向全球跨境撥付科技合作項目經費的省區。

“廣西作為後發展地區,迫切需要吸納國際優質創新資源,但之前由於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經費難以撥付到國/境外,導致不少國際創新資源失之交臂。為此我區破除機制藩籬,出臺政策促進財政科技經費跨境便利流動。”自治區科技廳相關負責人介紹。

為最大限度地鼓勵我區科技創新主體與國/境外合作夥伴開展深入科技合作,《實施細則》明確,只要科技合作項目的境外承擔單位符合我區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要求,項目獲得立項,即可以按此《實施細則》辦理跨境撥付。

如何確保資金安全、規範、高效使用?《實施細則》明確規定,項目經費跨境撥付必須在廣西科技計畫項目和經費管理的現行政策框架內實施,合作項目必須由廣西區內組織牽頭。項目牽頭單位和國/境外聯合承擔單位必須根據項目的任務特點和分工,科學合理編制項目經費預算,並簽訂合作協定或契约;對項目經費中需要撥付至境外使用的金額、管道、開支範圍、收款帳戶及雙方責任予以明確。牽頭單位必須對項目經費進行單獨專賬核算。國/境外聯合承擔單位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在境外開設有外匯帳戶並可以出具發票或收據。牽頭單位負責對國/境外聯合承擔單位進行背景稽核並承擔相應責任。

本著合作共贏、配寘合理的原則,《實施細則》規定,項目經費通過廣西區內牽頭單位撥付給國/境外聯合承擔單位時,必須分兩期撥付,且首期按應支付資金的80%撥付,剩餘20%待項目結題稽核後,根據實際支出情况予以等額撥付或收回。同時,由項目牽頭單位辦理對外支付稅務備案並依法扣繳相關稅款。在對外支付過程中,優先使用人民幣對外支付,若國/境外組織所在地不支持跨境人民幣業務,方可申請使用外匯。(李新雄 覃李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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