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廣東巨貪,斂財1.7億判無期,長期“裸官”,擬昇副市長時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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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曾任廣東省東莞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東莞市虎門鎮黨委書記,東莞市委副秘書長等職的吳湛輝,因受賄4970萬元人民幣,另有港幣9200萬元、人民幣3000萬元的家庭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創下廣東職務犯罪案值新高。2013年11月20日,斂財1.7億元的吳湛輝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0萬元。經廣東省紀委核查,他是一個“裸官”,由此案發。

曾任廣東省東莞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東莞市虎門鎮黨委書記,東莞市委副秘書長等職的吳湛輝,因受賄4970萬元人民幣,另有港幣9200萬元、人民幣3000萬元的家庭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創下廣東職務犯罪案值新高。2013年11月20日,斂財1.7億元的吳湛輝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吳湛輝,1967年出生,東莞市中堂鎮人,1986年起任東莞市政府辦公室綜合科副科長、行政科科長,東莞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東莞市政府副秘書長,東莞市石排鎮鎮長,東莞市環保局副局長、黨組書記兼局長。

2012年2月起,他任東莞市委副秘書長,東莞市虎門鎮黨委書記,鎮人大主席團主席,東莞市委副秘書長,是一名正處級幹部。

東莞,位於廣東省南部,珠江口東岸,有“音樂之城”“科技之城”“博物館之城”等美譽。東莞有1700多年的郡縣史,1988年升格為地級市,是國務院批復確定的中國珠江三角洲東岸中心都市,為“廣東四小虎”之首,號稱“世界工廠”。

2012年10月8日,廣東省紀委證實,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廣東省委準予,决定給予吳湛輝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通報稱:經查,吳湛輝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收受“紅包”禮金及貴重物品一批。其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

吳湛輝落馬時,擬提拔擔任東莞市副市長。2011年10月,吳湛輝被群眾舉報涉嫌貪腐。經廣東省紀委核查,他是一個“裸官”,由此案發。

一個月後,時任廣東省委副書記朱明國接受媒體採訪說,上級本來準備提拔吳湛輝的,被舉報經查實,才發現他是“裸官”。

吳湛輝被控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偵查終結後,經指定管轄由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廣州市中院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吳湛輝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4970萬元;被告人另有港幣9200萬元、人民幣3000萬元的家庭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應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3年10月11日上午,廣州市中院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認定:2012年3月至2003年11月,被告人吳湛輝利用擔任東莞市環保局局長的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4970萬元,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另有9200萬港幣、3000萬人民幣來源不明,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鑒於被告人吳湛輝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其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犯罪事實,是自首,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檢舉揭發他人的重大犯罪事實,構成重大立功,可減輕處罰。

2013年11月20日,廣州市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吳湛輝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0萬元;被告人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數罪並罰,决定合併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0萬元;被告人的全部非法所得被依法收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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