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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為進一步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和住建部聯合發佈了《關於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明確了對租賃企業、企事業單位出租住房的增值稅、房產稅的降稅政策。
具體來看,公告明確,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减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房產稅徵收稅率由12%降至4%。
此外,公告還明確,對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改造後出租用於居住的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也比照適用上述稅收政策。
這些減稅政策無疑有助於減輕住房租賃企業和企事業單位的稅收負擔,從而激發市場主體參與住房租賃的積極性,擴大市場化、保障性住房租賃房源的供給。而在住房租賃供給新增的同時,也將有助於降低租賃住房的租金,減輕住房租賃者的租房負擔。
為解决大城市住房緊張的問題,中央及有關部委還多次提及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
從已公開的資料看,上海、廣州等都市在新增的土地供應中用於保障型住房建設的比例超過30%,有些都市可能超過40%。
上海計畫“十四五”期間新增住房供應約100萬套,其中租賃住房40萬套(包括間和床位),占供應總量的40%。
廣州計畫“十四五”期間籌建和供應政策性住房66萬套,約占住房供應總量的45%,其中,公共租賃住房3萬套,保障性租賃住房60萬套,共有產權住房3萬套。
長沙到目前為止已建成公租房11.39萬套,建成共有產權房12.48萬套;同時今年已開工保障性租賃住房4.35萬套。
山西截至2020年底開工建設各類城鎮保障性住房272.21萬套;無錫2021年將新開工保障性住房2萬套……
另外,為新增租賃住房土地供應,多地紛紛完善土地支持政策,落實“商改租”和“工改租”的相關政策。鼓勵住房租賃國有企業將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國有廠房、商業辦公用地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
一線都市:
北京鼓勵中心城區三環路以外的商業零售、商務辦公、酒店賓館等建築調整為出租公寓;
廣東允許將在建、建成、庫存的商業用房等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調整為居住用地;
上海規定允許商辦用房等改建用於住房租賃,適用範圍為“區域商辦閒置過大,職住不平衡”。
二線都市:
長沙支持將辦公用房、倉儲用房和其他商業用房改造為租賃住房;
昆明允許二環以外國有建設用地上已取得規劃許可的在建或已建的商辦公和辦公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
青島鼓勵企事業單位將已建成並空置的廠房、商業辦公用房等建築完善手續改建為租賃型住房……
而今年7月2日,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中,也明確規定了對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舘、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經都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羣衆意願的前提下,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此次從國家層面號召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無疑將會在政策上予以更大支持力度,企業也將更有動力響應號召。這樣將更有助於租賃住房的發展,有效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問題。
總而言之,為解决住房困難的問題,國家從稅收、土地供應等多方面來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這將有助於擴大租賃住房的供應,也將使更多的存在住房困難的居民從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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