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藏自治區貢嘎縣原縣委書記黃金剛(正處級)涉嫌受賄罪、非法持有彈藥罪一案,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那曲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那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金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那曲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黃金剛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彈藥,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非法持有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日前,西藏自治區貢嘎縣原縣委書記黃金剛(正處級)涉嫌受賄罪、非法持有彈藥罪一案,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那曲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那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金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那曲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黃金剛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彈藥,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非法持有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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