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扶貧書記”朱清敏受賄2500萬,放任妻子開賭場,退休2年半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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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對原海南省農業廳巡視員朱清敏嚴重違紀違法案進行深刻剖析。經查,1996年至2019年,朱清敏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500餘萬元2021年3月5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數罪並罰,判處朱清敏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200萬元。2017年6月,提前退休。2019年11月28日,朱清敏被查;2020年8月,朱清敏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對朱清敏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對原海南省農業廳巡視員朱清敏嚴重違紀違法案進行深刻剖析。

經查,1996年至2019年,朱清敏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500餘萬元2021年3月5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數罪並罰,判處朱清敏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治家不嚴走邪路,放縱私欲暴斂財,朱清敏到底是怎樣一步一步走向腐敗的深淵的?

法網恢恢:24歲成全省最年輕處級領導,退休兩年後被控受賄2500萬

1960年,朱清敏出生在海南省東方市一個普通農民家庭,彼時的他信奉“知識改變命運”,於是努力學習。1977年,17歲參加工作,因能力突出,24歲便晋昇為副處級,成為當時全省最年輕的處級幹部。

1993年,年僅33歲的朱清敏從昌江調任瓊中,任瓊中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一到瓊中,朱清敏就放下鋪蓋,就直奔鄉下,哪裡窮就到哪裡,晚上宿在農家,訪問貧困戶。一個月走遍14個鄉鎮,整個人瘦了一圈。

五年後,他再次得到重用,擔任瓊中縣委“一把手”,開啟了他在瓊中長達七年的主政生涯,他在14個鄉鎮和縣城建立了“書記信箱”,三年多裏,親自批辦來信100多封。

2005年1月份,朱清敏調任瓊海市委書記,一年半後任海南省農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兼省畜牧獸醫局局長,在這個崗位上他幹了近11年。2017年6月,提前退休。

2019年11月28日,朱清敏被查;2020年8月,朱清敏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1996年至2019年,被告人朱清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500餘萬元。

2021年3月5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朱清敏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朱清敏有期徒刑六年。數罪並罰,决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200萬元。對朱清敏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官商勾結:一次性認購18套房,11年受賄1300餘萬元

朱清敏的貪欲之門第一次被打開,是在2000年的一個夜晚。“那時我母親突發腦血栓住院,我公務繁忙無法陪伴左右,可是讓我在經濟上作些補償卻無能為力。”正當朱清敏一籌莫展之時,老闆吳某某如“雪中送炭”送來10萬元。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之後,吳某某不光看准時機用金錢給朱清敏“送溫暖”,本著“”來而不往非禮也”的想法,朱清敏多次利用職務之便徇私枉法。

吳某某的公司在瓊中實施造林項目,辦理林木採伐證、造林補貼審批時,朱清敏為其站臺;造林項目遭遇糾紛,朱清敏出面解决……2005年1月,朱清敏調任瓊海市委書記,吳某某便在瓊海做起了房地產開發生意,官商勾結之下,兩人賺的盆滿缽滿。

朱清敏從吳某某手中收取100萬元好處費,並且在吳某某的操作下,以他人名義一次性認購房產18套,每套僅需支付定金2至3萬元,朱清敏則擁有無限期出售權,堂堂國家幹部竟然幹起炒房的勾當!

2006年,朱清敏離任瓊海市委書記崗位,調任原海南省農業廳副廳長。自認為事業上不會再有起色的朱清敏趁手中尚有權,開始瘋狂斂財,小至幾千元的發票報帳,大至上百萬的現金賄賂,11年裏先後收取了30多家企業和個人送來的錢款1300餘萬元。

家風不正:默認妻子開設賭場,知情不查獲利500萬

1999年至2005年,朱清敏在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任職,此時的朱清敏前途一片大好,卻因疏於家教家風建設,被不法分子抓到了“圍獵”機會。

為了朱清敏的事業,上世紀90年代初期,其妻範某某離開熟悉的教師隊伍,隨朱清敏調任瓊中,因對妻子十分愧疚,朱清敏對妻子有求必應。

範某某閒暇時喜歡打麻將,在牌局上結識了瓊中“黑老大”劉運嘉的妻子王某。2001年,劉運嘉以贈送幹股的形式邀請範某某入股賭場,此後14年,範某某從劉運嘉處陸續分得賭場幹股分紅達500餘萬元。

“在我老婆從賭場拿分紅的第一年我就已經知道了,我還問過她股份多少,但是她笑一笑,說‘劉運嘉會做人,你放心不會少的’。”朱清敏說。

朱清敏知情不報、知情不查,縱容、默許劉運嘉開設賭場的違法犯罪行為,放任賭場長期存在,使劉運嘉通過開設賭場大肆聚斂“黑財”發展黑社會性質組織。

引人深思:上百名廳局級幹部落馬,家風建設不是個人私事

工作之初,朱清敏能省則省,經常是“兩菜一湯”,他說:“貧困地區羣衆的生活還很困難,我們當領導的日子過得再好也沒勁兒。”在大家眼裡,他是個“清正廉潔”的幹部,曾有包工頭遞上一個大紙包,被朱清敏嚴拒。

然而,隨著官位的提高,朱清敏的欲望逐漸膨脹,甘心被不法商人圍獵,自願成為黑惡勢力的保護傘。

無獨有偶,隨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深入推進,截至目前,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111起案件中,已辦結31起,抓捕犯罪嫌疑人9504人,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及“保護傘”3691人。其中,朱清敏這樣的廳局級“保護傘”不少,被公佈黨紀政務處分的173名廳局級及以上幹部中,有26人存在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紀行為。這26人都是廳局級幹部。

此外,家風建設也不容小覷。此前,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李慶奎“長期對家屬失管失教”;雲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原總隊長早明光“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事實證明,領導幹部對親屬子女失管失教乃至縱容,親屬子女就有可能謀取不正當利益,跨越法紀邊界,越陷越深,領導幹部自己也難以自拔,最終害己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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