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南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牽動著廣大網友的心,社會各界紛紛投入抗擊疫情的行動中。
然而,就在大家對“陽性”唯恐避之不及時,竟然有人出於“惡作劇”的心理,故意將核酸檢測報告篡改成“陽性”,引發當地羣衆恐慌。現時,已有多名江蘇線民因故意製造傳播涉疫謠言被依法處理!
典型案例1
7月22日,南京線民賀某在朋友圈內發佈消息稱,“已檢測出新冠陽性,本人在夫子廟上班接觸的人多,請遠離我”。經核實,賀某因與男友吵架心情不好,故意編造發佈了上述虛假資訊。現時,賀某已被屬地警察機依法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2
常州線民杜某某、楊某某系普通朋友。7月23日,杜某某將楊某某的核酸檢測報告截圖,使用P圖軟件將“陰性”修改成“陽性”,然後發送給楊某某。隨後,楊某某又將該圖片發佈至微信群中,後被他人拍攝成短視頻傳播。現時,杜、楊二人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編造虛假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資訊,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佈,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溫馨提醒
為共同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廣大線民一定要從官方途徑瞭解疫情資訊,切勿隨意相信、轉發微博、貼吧、微信等互聯網自媒體平臺上出現的與疫情相關的不實資訊,更不要編造、發佈不實資訊。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網上發佈資訊、言論應遵守法律法規,對於編造、傳播、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絕不姑息。希望廣大線民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萬眾一心,共同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來源:江蘇網警
來源:新華日報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