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反家庭暴力法》落實,依法對家庭暴力進行處置,發揮公安機關和婦聯組織的各自優勢,强化雙方的協調配合,市警察局、市婦聯聯合出臺《關於落實〈反家庭暴力法〉五項措施》。
首先是建立家庭暴力警情聯動機制。家庭暴力受害人撥打110報警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出警,可視情通知屬地街鎮、村(社區)婦聯組織配合處置工作。家庭暴力受害人或其他人員通過12338熱線向市婦聯求助時,12338熱線接線員應做好登記,並指導求助者報警,或視情通知屬地婦聯組織聯系派出所出警處置。
其次是嚴格依法處置家庭暴力案件。派出所接到家庭暴力警情後,應當快速出警,製作出警記錄,並做好制止家庭暴力、收集證據、查明基本事實、協助庇護救助、就醫及傷情鑒定、告知受害人享有權利等工作,不得以“家務事”為由推諉、拖延。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受理案件,依據法定程式查處;涉嫌構成犯罪的,及時受立案、採取強制措施,積極蒐集固定證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據《反家庭暴力法》出具告誡書;經受害人申請或認為情節較輕尚不需出具告誡書的,應給予責備教育並記入出警記錄。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公安機關可以代為申請。派出所應當會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並協助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
此外,市婦聯和市警察局還對加强家庭暴力情况統計研判、加大反家庭暴力業務培訓和普法力度、完善公安民警與婦聯幹部對接網絡三個方面進行細化,增强實踐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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