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姐弟墜樓案今日開庭:清庭上也會使勁甩鍋、能救她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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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7月26日,此前備受關注的“重慶姐弟墜樓案”在重慶市南岸區法院開庭審理。經警方調查,孩子父親張某及其情人葉某,因涉嫌故意殺人被批捕。葉某塵多次向張某表示自己及父母不能接受張某有小孩的事實,如張某有小孩則不可能和他在一起。本案雖然發生在家庭內部,其他家庭成員亦對被告人梁文芳表示諒解,但並不能掩蓋被告人梁文芳的行為對家庭倫理和公序良俗的破壞,而這也正是本案社會危害性的集中體現。

【重慶姐弟墜樓案今日開庭:嫌犯曾在案發現場撞牆痛哭,是受害姐弟生父】7月26日,此前備受關注的“重慶姐弟墜樓案”在重慶市南岸區法院開庭審理。

此前報導:

2020年11月2日,家住南岸區某商品樓社區的一對小姐弟從15樓家中墜落身亡「姐姐張某甲歿年兩歲、弟弟張某乙歿年1歲」。經警方調查,孩子父親張某及其情人葉某,因涉嫌故意殺人被批捕。

男童1歲,女童2歲,親生兒女,虎毒不食子啊,這是哪裡來的惡魔和禽獸,男子婚內與葉某戀愛,後與妻子離婚,葉某不能接受男子有孩子,所以二人謀殺了倆孩子,男子將雪雪和洋洋從15樓家中扔到樓下,致兩孩子死亡。為何離婚了兩人還要預謀殺死孩子?葉某塵多次向張某表示自己及父母不能接受張某有小孩的事實,如張某有小孩則不可能和他在一起。陳霖霖與他協定離婚,雙方約定雪雪歸陳霖霖撫養,洋洋在6歲前歸張某撫養,6歲後歸陳霖霖撫養,張某需向陳霖霖支付80萬元作為補償。葉某塵真的是人間魔鬼啊,男子在把兩個孩子扔下樓的時候,孩子內心有多無助啊,真的是:

他不是演員,為什麼哭得出來?這就是惡人的可怕之處,惡人的性格從不是臉譜化的,而是模組化的。需要用的時候就拿出來作惡,平時都和老實人一樣。一旦拿出來錯位放置,還能自圓其說。正常人的思維是,無論和孩子關係多差,無論和生母多大深仇大恨,都會被生離死別壓過去。所以正常人在想像一個發瘋的罪犯時,一定是他自己的殺心完全蓋過生離死別的痛苦,才會有所行動。

所以殺人,很難哭得像真的,因為他一定不想哭。事實上不是的,他們只是先把自私的優先順序抬到極限,再遮罩這份血濃於水的感情。長期對養育的不負責任也促成了這份心理建設。本是接觸孩子的一瞬間最容易動情,卻成功的遮罩掉。反倒是孩子死了之後,再把其他一些情緒夾雜恐懼喚醒。不要這時判斷哭得真不真假不假,沒有意義。

據現時已知的資訊顯示,這個墜樓案件是人為造成的而不是意外事件,也就是生父和女友有預謀的為之。這樣看來,人面獸心啊。相信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以及檢察院的審查及公訴,從現時已有的證據資料和事實來看,後續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定其故意殺人罪名成立應該問題不大,唯一的變數就是死緩還是死立執。

實務中對於殺嬰的,基本都是死刑;另外一方面,父親的身份本來應該是嬰兒的保護者,卻反過來殺害,有違人倫,也是一個量刑情節。加上從起訴書來看,也沒有認罪、自首之類的從輕情節;如果僅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張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可能性非常大。能救他一命的,大概只能是本案的證據存在問題了。所以我估計辯方會一直揪證據的各種細節。

現時案件中還面臨一個區分張某、葉某兩人誰是主犯,誰是從犯的問題!葉的地位、作用?如果從起訴書指控的事實來看,葉是殺人犯意的提出者、指使者,也參與了殺人計畫的共謀,顯然作用程度與具體實施殺人的張是差不多的。而按實務中對殺人案的一貫做法,被害人死幾個,對嫌疑人也判幾個死刑。所以如果證據足以證實葉的參與程度是起訴書指控的那樣,那葉也很有可能是死立執。能救她一命的,除了證據問題,就是盡可能把責任推給張,爭取從犯。所以我清庭上葉會使勁甩鍋。

這件事情離譜到什麼地方?

第一,孩子出生之後不管不問,只是在偶爾的時候會逗一下孩子玩。張波是怎麼好意思當自己是孩子的爸爸?有一點血緣關係就是爸爸啦?還好意思以“對方家長不接受自己有小孩”所以策劃了謀殺,你好意思當這個爸爸?你好意思說這是你的小孩?

第二,雙方已經離婚了,只是把一歲半的小兒子判給張波的母親撫養到六歲,六歲之後由孩子母親繼續撫養,孩子現在已經一歲半了,滿打滿算也就四年半,你作為一個父親,又不用親自養,就四年半都不行?非要趕盡殺絕?

第三,如果對方的父母不想接受已有的孩子,有沒有考慮過別的解決方案?張波的本人,你是否有積極的向葉某、葉某的父母爭取他們的理解?是否在孩子方面和葉某商量過其他的解決辦法?張波完全沒有以孩子父親的身份,或者是以一個人的角度來考慮過事情,他只是想要和孩子來完全撇清關係,和孩子的撫養費完全撇清關係。如果是重視這場婚姻逼不得已出此下策,這場婚姻又有多少含金量呢?張波對婚姻真的這麼重視嗎?張波和前妻從談戀愛到離婚,滿打滿算不超過三年,這三年裏張波還和網友葉某出軌了。拿婚姻來當做掩蓋自己殺孩子的藉口,不覺得很可笑嗎?

第四,還是人嗎?還配當人嗎?殺人把自己孩子給殺了,而且還精心策劃了兩套方案?而且葉某也沒有覺得任何不妥嗎?這個男人是愛你的嗎?你和他在一起就是圖他會殺人是嗎?葉某,你都能够和張波一起策劃謀殺孩子,還要拿什麼父母不同意你們結婚為藉口?他們還敢不同意嗎?

張某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而小三葉某慫恿張某進行犯罪,在法律上如果教唆他人犯罪,是按照教唆他人所犯的罪來進行同樣的定罪處罰唆使他人去實施違法犯罪的事,一旦被唆使的人去實施被教唆的事,而且被認定為是犯罪的,教唆者和具體的行為人成立共同犯罪。無論如何,兩個人的行為極其惡劣,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一定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這種人留著有用?不,這還算人?埋地裏做肥料長出的莊稼都有毒吧?還是拿去做燃料比較好,雖然火火淨化不了他們的罪惡,至少可以讓他們消失的乾乾淨淨,不過個人建議小火慢烤,如果可以的話,直播整個過程,倆人男左女右一邊一個掛好,從下往上慢慢烤著,注意補充水分,最好能再通過外科手段或者化學手段緩解一下疼痛,順利的話能烤個兩三天吧

根據《刑法》關於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張波及其女友葉誠塵已經非常肯定的觸犯了故意殺人罪,不僅是犯罪行為的實施人張建,推波助瀾的葉某也因教唆張建殺害親生兒女,應作為本案的共犯,一同按照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我國故意殺人罪,首先考慮死刑,本案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惡劣,絕對不能姑息了這兩個披著人皮的魔鬼!

這裡放一個案例,也許會是這樣:在(2018)蘇0214星初136號案件中,法官在處理一宗毆殺親女的案件中,也援引了這一句俗語,來進行控訴:本院認為:被告人梁文芳作為一名心智成熟、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尤其是作為兩名孩子的母親,應當對管教子女的方法、毆打的部位、程度等具有基本的判斷,但其仍在日常生活中多次對年僅3歲、毫無反抗能力的被害人施暴,案發時更是不計後果地踩踏其腹部、胸部、腰背部等要害部位,放任嚴重傷害後果的發生,為倫理道德和國家法律所不容,主觀惡性較大。

俗語道,虎毒不食子,父母理應是子女的天然保護者,被告人梁文芳卻反而成為了加害者,主演了一出一個年幼生命在親生母親脚下無辜逝去的悲劇。本案雖然發生在家庭內部,其他家庭成員亦對被告人梁文芳表示諒解,但並不能掩蓋被告人梁文芳的行為對家庭倫理和公序良俗的破壞,而這也正是本案社會危害性的集中體現。辯護人朱娜娜、陳沛提出的該項辯護意見,與事實和法律規定不符,本院不予採納。最後,雖然被告人梁文芳故意傷害其女致死,最後只被判罰五年。其原因在於家屬的諒解,以及對死亡結果的過失。

最好別是這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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