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警方抓獲20年前殺人案最後一名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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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新網烏魯木齊7月26日電26日,記者從新疆沙灣市警察局獲悉,沙灣警方抓獲20年前持槍搶劫殺人案最後一名嫌疑人。隨著該案最後一名嫌疑人王某被警察從廣東順利押解回新疆。2002年8月9日,經塔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張某判處死刑、趙某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他相關涉案6名嫌疑人分別被判處1年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只有王某在逃。現時,嫌疑人王某已被沙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準予逮捕。

最後一名嫌疑人王某强被警察從廣東順利押解回新疆。蘇剛偉攝

中新網烏魯木齊7月26日電(王小軍蘇剛偉)26日,記者從新疆沙灣市警察局獲悉,沙灣警方抓獲20年前持槍搶劫殺人案最後一名嫌疑人。

2001年10月19日傍晚,在新疆沙灣縣烏蘭烏蘇鎮南山坡草場深處,隨著兩聲槍響,年僅16歲的羊倌何某被槍殺,205只羊不翼而飛。案發後,3名嫌疑人中的2人先後落網,而另1名只有化名的嫌疑人王某潜逃後,就此人間蒸發、不知所踪。由於當時的辦案條件所限,案件的偵破一度陷入僵局。

隨著該案最後一名嫌疑人王某被警察從廣東順利押解回新疆。至此,這起傾注了沙灣警察幾届領導班子和刑偵警察心血的案件得以終破。

2001年7月中旬,時年21歲的王某為討生活,跟隨時年23歲的張某從河南老家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八師石河子市143團投奔表親趙某,相約在趙某的農場和周邊撿棉花補貼家用。

起初,王某、張某早出晚歸,工錢按天結算,過的還算充實。

然而,就在王、張兩人在143團務工不足一個月的8月初的一天夜裡,張某突然當著王某、趙某的面掏出了一把手槍,也正是這把槍徹底改變了3人此後的命運。

“這把槍是張某從和他有經濟糾紛的一個老鄉劉某處所得,當天後半夜,在趙某家的玉米地裏,我們3人輪流打光了槍裏的子彈。因為沒有過癮,我和張某就讓趙某想辦法搞點子彈。到了9月份,搞錢的念頭就成了我們3人晚上飯後對話的重點……”落網後的王某回憶。

2001年10月初,秋收後的王某、張某、趙某3人每天幹完零碎的農活後,就分頭在居住的143團及相鄰的沙灣縣烏蘭烏蘇鎮附近尋找目標。

最終,他們3人盯上了在烏蘭烏蘇鎮南山坡草場深處放牧的16歲受害人何某及其羊群。

隨後的幾天裏,王某等3人商量好方案並分工。趙某負責聯系運羊的貨車,聯系買家,張某外出採購新鐵鍬、望遠鏡、食品等,王某繼續蹲點觀察,時不時上前與受害人套近乎……

10月19日,3人感覺時機已成熟,便於當天下午攜帶槍彈再次來到案發地。按照前期商量的辦法,趁受害人不備時,張某、王某先後開槍擊中受害人頭部、頸部,並合力埋屍於提前挖好的坑道內。

連夜,3人將受害人的205只羊趕至石河子市後,裝車運至烏魯木齊市,以每只220元的價格將羊群賣掉,分贓後3人分散逃離。期間,趙某的愛人魏某提前離開143團住處,在烏魯木齊市一家招待所內棲身,隨時電話打探消息向3人通風報信。

嫌疑人王某强指認犯罪現場。蘇剛偉攝

2001年10月28日,沙灣警方根據各方線索彙集,成功在河南省項城市永豐鄉家中將張某抓獲,現場搜查出手槍1把,子彈5發。後經科技鑒定,案發現場遺留彈殼正系該槍支發射。

同年12月14日,嫌疑人趙某及其妻子魏某在新疆庫爾勒市落網。

2002年8月9日,經塔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張某判處死刑、趙某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他相關涉案6名嫌疑人分別被判處1年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只有王某在逃。

當年,由於王某在務工期間很少與其他人交往,對外一直化名(王某、富某)示人,沒有人知道他的真實姓名和家庭住址。且張某被捕後,一直堅稱只是和王某在老家打工時認識,其他一概不知,可用資訊少之又少。就案發時僅有的線索、科技而言,對使用化名王某的追捕工作如同大海撈針。

2021年初,沙灣警方在對歷年命案“回頭看”中,再次將上述案件提上日程。

為儘快將在逃的王某抓獲歸案,沙灣警方逐一將當年參與此案的6名原班辦案民警全部召回,會商研究、回憶細節、尋求突破。同時抽調精幹力量組成專班,赴塔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調閱歷史案卷重新審閱,並對多名犯罪嫌疑人的談話筆錄進行逐字逐句進行研判,查漏補缺。

2021年2月底,專班警察經過不懈努力,從原辦案民警的碎片記憶和該案中已刑滿釋放人員的談話中瞭解、判斷,在逃的王某和張某之間有著萬般的聯系,王、張2人的家庭在老家相距應該不會太遠。

2021年3月中旬,警察遠赴河南,在當地警方的協助下,以張某的老家村隊為基點,通過戶籍資料查詢,周邊各村隊走訪、排查,最終確定王某的真實姓名為王某强,後經該案中唯一和王某打過交道的魏某(本案刑滿釋放人員)影像辨認、反復論證,最終種種證據表明,王某强即該案潜逃20年之久的最後一名嫌疑人王某無疑。並得知王某目前正在廣州某地做生意。

為防止王某聞風再次潜逃。2021年3月22日,辦案民警趕赴廣州後,根據線索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在廣州市荔灣區成功將王某抓獲。經現場審訊,王某對自己參與案件供認不諱。

原來,2001年案發後,王某在分得700元贓款和一身新衣服後,就和張某一前一後返回了河南老家。聽聞張某被抓後,王某就連夜出走,獨自到了廣州藏匿,以幫助他人賣魚為生。

2003年,王某與當地做水產生意的女子李某相識、結婚後,一直幫助妻子打理水產生意,並育有一雙兒女。

現時,嫌疑人王某已被沙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準予逮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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