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我省現時已有2919家企業納入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已對清單內企業非現場檢查次數達9900家次,對於輕微違法行為或立即改正的清單內企業免於處罰次數38家次。
據瞭解,我省對納入清單的企業免於或减少現場執法檢查,不等同於“不管不問”“降低要求”,而是通過實行分類監管、差异化監管和非現場執法管道,科學合理配置執法資源,實現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對違法企業利劍高懸。除實行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外,江西還對所有排污組織進行分類,按照污染程度、行業類別、環境風險程度、環境信用等因素,從重到輕分為A、B、C類排污組織,實施差异化分類監管。截至目前,全省共納入分類監管污染源29260家,其中A類2047家、B類5876家、C類2133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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