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宋平)近日,河北省住建廳發佈新修訂的《河北省人居環境獎評選辦法》。該辦法自發佈當日起施行,原《河北省人居環境獎評選辦法》(冀建城〔2016〕75號)同時廢止。
河北省人居環境獎包括河北省人居環境獎、河北省人居環境進步獎和河北省人居環境範例獎。其中,河北省人居環境獎綜合反映城鎮在人居環境方面的總體成就;河北省人居環境進步獎反映城鎮在改善人居環境方面成就,且與上一評選週期相比取得的明顯進步;河北省人居環境範例獎反映獲獎者在改善城鎮人居環境工作中某個方面取得的成就。河北省人居環境獎評選工作每兩年開展一次,今年為專案申報年。
相較於原有的評選辦法,新版評選辦法調整了評選組織,將負責河北省人居環境獎評選具體工作的河北省人居環境獎評選領導小組辦公室,調整為河北省城市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縮短了受理時間,將受理時間由“7月1日至9月30日”修改為“7月1日至8月31日”。明確了審批許可權,將“由省人居辦報省人居環境獎評選領導小組審批”修改為“由省城市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省政府審批”。新增了推薦獎項,為提高各地對河北省人居環境獎的重視程度,鼓勵各地積極參與人居環境獎的創建及申報工作,新增了聯合國人居獎、迪拜國際改善居住環境最佳範例獎作為向上推薦獎項。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