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我們都知道是什麼房子,就是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的房屋,因為不能償還債務,所以房子才會被拍賣。
所以說我們在購買法拍房的時候,一定要搞清楚房子的具體情況,比如有沒有債務糾紛,有沒有被人居住等情况,不要等拍下房子之後才發現各種問題,真到了那個時候,就有得受了。
去年6月2日,重慶的羅女士通過阿裡巴巴司法拍賣,用82萬多購買了一套由沙坪壩區人民法院司法拍賣的房屋。房屋位於九龍坡一處社區。
在拍賣說明裡面有一條款寫得很清楚,因室內有人居住,交付時間待定。
羅女士說她當時在網上看了之後,認為是撿了便宜,價格比市面上低了十多二十萬,就找親戚朋友借了錢拍下了這套房子。
房子順利的拍了下來,在去年七月份就順利過戶到了房產證。可如今一年多的時間過去了,房子無法入住,她非常的著急。為了這事,丈夫和她吵了無數次,說要離婚。在親戚朋友那裡借的錢也在催她還錢。
因為房子無法入住,羅女士也找了幾次法院,法院的意思是騰房子,可現在的困難是房子裏居住了兩位老年人,根本就不知道怎麼辦。
這兩位老年人,據羅女士瞭解應該是原房主的丈母娘和老丈人。她也曾多次上門嘗試和對方溝通,不過對方每次都是避而不談,一直都沒有要搬走的意思。
羅女士還提供了一段和對方商量的視頻。對方說你憑什麼要買我的房子,事情都沒解决,你還買我的房子。
每次去協商,羅女士說這兩位老年人就耍橫,不講道理,不讓他們進屋。直到現在都沒有進入過房子裡面。
無奈之下,羅女士求助了媒體,希望通過記者的幫助拿回屬於自己的房子。
為了核實情况,記者聯系了法院負責本次房屋拍賣的工作人員,可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在羅女士的帶領下,記者來到了拍賣房屋的門口,羅女士的家人敲門,始終無人應答。
採訪的時候,羅女士也報了警。派出所的警察也趕到了現場。警察查看了羅女士的房產證後表示,雖然房產證上寫的是羅女士的名字,但屋內物品並沒有辦理交接。
警察也嘗試詢問屋內的狀況,裡面始終無人應當。隨後通過物業,羅女士和居住在屋裡的老人取得了聯系。結果沒說幾句,對方就匆忙掛了電話。
對方存在什麼不得已的苦衷,記者一時之間無法得知。對於羅女士現在的情况,律師表示羅女士可以向法院執行局提出強制執行,要求對方搬離房屋。
法拍房,如果不瞭解房子的具體情況,還是奉勸大家最好不要去撿便宜。因為事後出現的問題真的不好收場。就比如羅女士的情况,明明在條款上都寫清楚了有人居住,交付時間待定,結果還是拍下了房子。
在購買法拍房之前,一定要瞭解清楚房子的具體情況,許多人以為買法拍房是和法院打交道,所以就自己物色物色就下手了,但到過戶的那天,交易中心說“這套拍賣房不能過戶”,猶如“五雷轟頂”。
法院確實可靠,但有些資訊,在拍賣公告上是沒有顯示的,或者說顯示了,但部分購房者並不清楚其中表達的“潛臺詞”。就像羅女士這套房子,拍賣公示上已經說了有人居住,具體交付時間待定,但羅女士並沒有當回事。
其實法拍房的風險遠不止這些情况,與普通商品房相比,法拍房的確有比較明顯的自身優勢,但是走“捷徑”購房,購房者也會面臨諸多風險。
購買者在競拍前首先需要査詢拍賣資訊,找專業的助拍機构,瞭解房源詳情,並進行實地看樣,沒問題之後就可以去競拍法拍房,這樣才能真正實現“魚和熊掌”可以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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