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業補助金政策出臺的背景依據是什麼?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於延續實施部分减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29號)精神,將穩就業、保居民就業擺在“六穩”、“六保”首位,延續實施階段性失業補助金政策。
二、失業補助金的申領條件是什麼?
在2021年1月至12月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即在京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新生失業人員,可申領失業補助金。
三、失業補助金的補貼標準是多少?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按月領取最長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其中,參保繳費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1408元/月;對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880元/月。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同時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四、失業補助金如何申領?
失業補助金申領,全面推行“個人承諾”和“全程網辦”的經辦模式。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北京人社”、官方APP,申領失業補助金。
對通過互聯網申領失業補助金有困難的失業人員,可線下申領。失業人員到失業登記的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申領;未進行失業登記的,在參保區的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申領;沒有參保區的,在企業註冊地所屬區的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申領。
失業補助金經辦系統將稽核結果以簡訊等形式通知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於稽核通過次月起通過代發銀行按月將失業補助金發放至失業人員的存摺(卡)中。
五、失業補助金的停發條件是什麼?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重新繳納失業保險費、死亡、應徵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應停發失業補助金。
六、失業補助金的申領期限?
自2021年8月1日起執行,執行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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