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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有點兒意思的交警公眾號
飯桌上面逞“英雄”
馬路上面做“殺手”
在蜀黍日夜不停的醉酒駕查處中
漳州的“醉猫們”聞風而逃
一時間形成了
“喝酒不出門,代駕成熱門”
的良好社會風氣
但卻仍有人“頂風作案”
視律法於無物,多次犯罪!
酒後駕駛作為一種交通違法行為
嚴重威脅著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然而有些駕駛員卻心存僥倖
去觸碰法律的底線
一輛形迹可疑的轎車進入警察視線
警察對其攔停檢查
這不查不知道
一查可把人真能嚇一跳
究竟怎麼回事呢?
2021年6月24日淩晨3時許,漳州市警察局長泰交警大隊警察楊警官帶領醉酒駕整治小組在岩溪鎮高速出口路段流動式巡邏查酒駕時,發現一輛車從遠處開來,形迹可疑,在淩晨無車的路上十分顯眼。
警察馬上攔停車輛,駕駛員打開車窗時,一股濃重的酒味撲鼻而來,而駕駛座上竟是“老熟人”連某!
原來,連某在今年2月27日發生因酒駕單方碰撞護欄事故!該案件辦理人正是楊警官。而在此之前,連某已有三次案底!違法記錄囊括醉駕、酒駕、無牌、無證、駕駛報廢車!2020年更因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2個月20天,緩刑4個月,罰金6000元。
隨後,警察對連某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儀檢測,檢測值為136mg/100ml!立即將連某帶上警車前往長泰區第二醫院進行血液檢測,經福建閩南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連某被查獲時血液中乙醇含量高達141.16mg/100ml!
面對案底累累的“老熟人”連某,楊警官知道,他沒有駕駛證!因其之前有無牌駕駛前科,他馬上對車牌進行査詢,果不其然,套牌!
醉駕!套牌!無證!
將犯罪嫌疑人帶回事故中隊後,警察整理出連某案底:
三次違法兩次犯罪!
這位視法律於無物的連某
究竟是何來頭?又為何如此囂張?
據瞭解:犯罪嫌疑人連某是長泰林墩工業區江都人,現年32歲,無業。他駕駛的所有車輛,都是已報廢或接近報廢車輛。
“他每次違法或犯罪後認錯態度很積極,我們也一直讓其親屬對他進行約束,但作用都不大,罰金也從未繳納過,去年因醉駕被拘役兩個多月,出來後依舊我行我素。”楊警官陳述。
蜀黍勸不聽,親戚管不住
面對如此混不吝的連某,交警們也是十分頭疼
現時,犯罪嫌疑人連某因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二)項之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現時正取保候審中,接下去將會對其進行政拘留20天,而後移交檢察院。
同時,我們也依舊會對連某在除法律制裁之外給予勸導,希望他能引以為戒,不再違規上路。
漳州交警提醒
請大家不要心存僥倖,漳州交警嚴查醉酒駕是持續的!我們會在主要道路設卡盤查+移動查處二合一,不放過任一起酒駕上路!也請大家謹記:生命無價,酒後禁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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