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女子離婚與丈夫分房產,前婆婆拒絕交房:祖屋憑啥要給你?

广东 108℃ 0
摘要:婚姻是家庭穩固的基礎,不是可有可無的遊戲。稍一不慎,留給自己和親人可能都是一地雞毛。都說廣東女不嫁外地夫,美嫻也不例外,在適婚年齡便嫁給了相隔不遠的竹君。而且竹君的父母自孫女出生之後,便將小樓贈與了竹君和美嫻夫婦二人,並在當地做了公證。不過公證時雙方約定,一樓歸竹君父母使用至終老,並不得分割。但房產畢竟和公婆糾纏在一起,美嫻並不願意要房子,要求竹君給付自己270萬元折價款。

婚姻是家庭穩固的基礎,不是可有可無的遊戲。

特別是人到中年,對待婚姻應更加謹慎,因為婚姻已經深入家庭的各個層面。

稍一不慎,留給自己和親人可能都是一地雞毛。

那些扯不斷理還亂的各種糾紛也會迎面而來,讓人無處可逃。

婚姻破碎分割房產‍

美嫻和竹君都出生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初的佛山鄉下,那時候天很藍,人與人之間的感情也相當純潔。

都說廣東女不嫁外地夫,美嫻也不例外,在適婚年齡便嫁給了相隔不遠的竹君。

感情自然是好到無法說,竹君的父母也把美嫻當成自己的女兒看待。

隨著佛山的開發,很多農村地帶也逐漸演變成城區,竹君家也幸運地趕上了這班發展的列車。

和很多當地人一樣,竹君的父母開始將臨街的祖屋進行拆除,並建起了一棟二層小樓。

一層當然是臨街商鋪,用來出租,二樓分別居住著美嫻以及公婆一家人。

那個年代,居者有其屋,還能收租,日子別提有多暢快,美嫻也順利的生下了一個女兒。

而且竹君的父母自孫女出生之後,便將小樓贈與了竹君和美嫻夫婦二人,並在當地做了公證。

不過公證時雙方約定,一樓歸竹君父母使用至終老,並不得分割。

這既算是祖產的交接,也算是對竹君家庭穩定的期盼。在這樣的氛圍中,美嫻無疑是幸福的。

要說這時候的竹君家庭美滿,安分守己的過日子該有多好。

可是月會圓,人會變。一個偶然的機會,竹君犯了所有中年男人都會犯的錯,那就是搞婚外情。

這場意外的感情衝擊瞬間波及整個家庭,竹君和美嫻毫無意外地開始鬧離婚。

此時女兒已經成年,不存在撫養問題,但存在財產分割的問題。

雙方為這件事鬧得不可開交,美嫻更是一紙訴狀將竹君告上法庭,經過一審、二審程式,美嫻終於贏了。

但房產畢竟和公婆糾纏在一起,美嫻並不願意要房子,要求竹君給付自己270萬元折價款。

美嫻的訴求獲得了法院的支持,美嫻和竹君也從此分道揚鑣,各奔天涯。

婆媳上演爭房大戰‍

可是竹君原本除了房產根本沒有其他大額收入,又從哪裡找270萬元給美嫻呢?

况且竹君在與美嫻離異之後,閃電結婚並生育了一個兒子,生活更是雪上加霜,毫無幸福感可言,更別提支付折價款了。

因為遲遲拿不到錢,加上原本兩人已經恩斷義絕,美嫻不給面子的申請了強制執行。

美嫻的請求當然是應當支持的,畢竟這也是她的權利,可是考慮到這套房產的特殊内容,法院還是决定執行和解。

不過竹君是實在拿不出錢來,而竹君的母親根本對此不理不睬,雙方陷入了僵持。

可是美嫻的合法權益還是得保障啊,最終法院作出裁定,將案涉房產附帶條件拍賣,所得款項支付執行款。

附帶的條件就是,一樓由竹君父母使用致終老。

這樣操作看似妥當,其實觸碰到了兩位老人的底線,因為這棟小樓畢竟是個整體,也是他們一生辛苦賺回來的。

雖然贈與了兒子兒媳,但此時讓兒媳一個外人來擺佈分割,無論如何也是咽不下這口氣的。

特別是竹君的母親,更是火冒三丈,並向法院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否認贈與公證的真實性。

這對曾經的婆媳爭奪房產之戰由此拉開了序幕,真是各展其能,讓人瞠目結舌。

首先竹君母親堅稱,當時房產僅僅是贈與自己的兒子,不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而且從情感倫理上來說,自己和丈夫也不可能將祖屋贈送給兒媳這樣一個外人。

針對前婆婆的極力否認,美嫻也不是省油的燈,無論官司打到哪個層面,美嫻都會拿出此前的贈與公證。

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無論如何都會支持證據,這份贈與公證書恰好是美嫻打贏官司的關鍵所在。

可竹君母親也毫不氣餒,畢竟是百萬家產,現在拱手讓人,她又怎能心甘。

婆媳兩人的爭產官司從基層法院打到廣東省高院,竹君母親是屢敗屢戰,始終不願接受現實。

贈與合法應予支持‍

現在是法治社會,無論什麼樣的官司都需要證據支撐,而不是一味的上訴糾纏。

因為考慮到竹君母親年事已高,各級法院從人性化角度考慮,對她的纏訴表示諒解,但也無法挽回其敗訴的結局。

畢竟美嫻持有的房產贈與公證書黑紙白字,無法消除。

一般的贈與合同形成合意或者簽訂之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但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不能被撤銷的,除非受贈人主動放弃,但現在這種情況,美嫻又怎麼會放手呢?

為什麼公證後的贈與合同不能撤銷?因為在此類契约中,贈與人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應當是經過慎重考慮的。

而且在公證時,也是會考慮到是否贈與人是一時衝動的問題,作出公證後,雙方應當履行贈與合同。

如果允許贈與人隨意撤銷這種贈與,是一種嚴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也是對法律的褻瀆與蔑視。

囙此,法律規定,贈與合同一經公證,則不可撤銷,美嫻的訴求合法合規,應當予以支持。

不過這起案件在執行過程中確實存在一定的難度,除了依法執行之外,更多的還是應該打開彼此心結,讓雙方接受現實。

鑒於此,執行法官並沒有一味的強制執行,而是期望通過調解達成達成執行和解。

代子履行終破僵局‍

一方面是美嫻的寸步不讓,一方面是竹君母親的捨命護財,不願交出房產,而被執行人竹君也是寸步難行。

雙方的對抗情緒越演越烈,也讓這起房產分割執行案陷入了瓶頸。

在調解人員介入之後,製定了多種調解方案,但竹君母親强硬的態度致使調解根本無法進行下去。

為了讓竹君母親“軟下來”,調解員主動提出對公證檔案進行鑒定,證明到底是否其真實意思表示。

但竹君母親指東打西,並不直接迎戰,而是對公證細節提出諸多質疑。

為了讓竹君母親徹底醒悟,調解員對其提出的疑惑一一作出回應,並指出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法律的震懾下,竹君母親態度逐漸好轉,雖然依然不同意拍賣房產,但也同意進行調解。

到了這一步,調解員决定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同時向竹君母親提起美嫻母女的現狀。

畢竟孫女還是自家人,現在這場官司糾纏多年,美嫻原本就沒有多少收入,母女二人生活十分吃緊。

况且現在竹君已經再婚並生育了孩子,如果長期被列為失信人,不僅竹君求職無門,而且還會殃及子孫。

這些現實狀況難道是做奶奶想要得到的結果嗎?

竹君母親畢竟是善良的,主要還是對前兒媳搶奪財產感到不忿,並不是真想讓兒孫作難。

眼見老太太有所鬆動,調解員又給美嫻做工作,指出如果寸步不讓的話,勢必會讓這場爭產大戰持續下去,即便強制執行,依然後患無窮。

美嫻現在最想拿到的是執行款,拍賣房產並非主要目的,如果雙方繼續糾纏,房產拍賣也會陷入困境,想要拿到錢恐怕也遙遙無期。

最終雙方都放下了面子,願意在一起協商溝通。

經過耐心地說情說理說法,竹君母親主動提出願意代兒子出錢支付執行款,但房子必須歸屬自己所有的意見。

而美嫻在權衡利弊之後,也同意前婆婆以183萬元的價格,分三期還清案款。

一場糾纏多年的執行案終於得到了結,誰是誰非已經不那麼重要。

而作為本案最直接的責任人竹君來說,確實應當反思自己的所作所為。

是他製造了僵局,卻將一地雞毛留給了曾經相濡以沫的妻子和年邁的母親。

但願他能珍惜現在生活,輕裝上陣,積極開展新的生活,也算是給自己舍財保產的母親一個遲來的交代。(本文是依據相關案例撰寫的法治故事,主要目的是以案說法,普及法律知識,人物均為化名,請勿對號入座)

評論留言

  • 熱心網友
    暫時沒有留言

我要留言

◎歡迎參與討論,請在這裡發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觀點。【所有評論需要人工稽核後才能顯示,請勿發佈垃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