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女孩3歲被針線縫嘴,5歲被虐死,母親出獄後掘墳將其挫骨揚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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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男輕女是舊社會的一大陋習,理當被摒弃的東西,卻又在某些人身上體現的淋漓盡致,青海小蘇麗就是社會上一個典型的案例。小蘇麗的母親叫燕志雲,她只是青海鞋廠的一比特普通工人,她生下了一個兒子蘇超,但他們講究“多子多福”,就想要再生一個兒子。但燕志雲就是要再生一個,令她沒想到的是,生出來的卻是一個女孩小蘇麗,為了躲避反罰款,她就將小蘇麗丟給弟媳。出獄後竟然挖出了小蘇麗屍體,將其挫骨揚灰。

重男輕女是舊社會的一大陋習,理當被摒弃的東西,卻又在某些人身上體現的淋漓盡致,青海小蘇麗就是社會上一個典型的案例。

小蘇麗的母親叫燕志雲,她只是青海鞋廠的一比特普通工人,她生下了一個兒子蘇超,但他們講究“多子多福”,就想要再生一個兒子。當時是80年代末,二胎政策還未開放。

80年代末至90年代《計劃生育》進一步抽緊,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但燕志雲就是要再生一個,令她沒想到的是,生出來的卻是一個女孩小蘇麗,為了躲避反罰款,她就將小蘇麗丟給弟媳。

弟媳撫養了一個多月也不願替她養孩子,燕志雲的家人就給她找了一個保姆,將她丟給了保姆,按照《刑法》第261條遺棄罪規定: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然而紙終究包不住火,一年後組織瞭解到這個情况後將她開除,而小蘇麗也被接了回來,她的悲慘命運就此開始。

原本重男輕女的燕志雲對小蘇麗就非常反感,加上丟了工作,燕志雲更是將責任怪罪在她的身上,她無時無刻不再想,若是小蘇麗沒有出生那該有多好。

一見到小蘇麗,她就非常生氣,她經常毒打女兒,狠狠掐她的臀部,不掐出血來絕對不放手,除了身體毒打,她還限制小蘇麗吃飯、喝水,認為她是賠錢貨。

小蘇麗每天飲食大概只有兩個拳頭大小的饅頭或者半碗麵條,挨餓是常事,當媽的是如此,當爹的也是這般,小蘇麗的爸爸是家裡面的經濟來源,有著强烈的大男子主義,他同樣不喜歡小蘇麗,不僅對毆打視而不見,甚至還會對小蘇麗拳脚相加。

隨著小蘇麗長大,瘦骨嶙峋的樣子更讓一家人生起了厭惡之心,3歲那年,她實在是太餓了,就跟雞搶食,燕志雲發現之後扇了她一巴掌,讓她跪在搓衣板上,並用針線縫了她嘴巴四針。

被鄰居發現之後,她還理直氣壯的說:我縫住她的嘴,看她以後還敢不敢偷吃了。

鄰居早就聽說燕志雲一家虐待孩子,他們就向居委會反映了這個情况,居委會來查看情况時,看到小蘇麗的樣子也是又驚訝又氣憤,九寒天小蘇麗還穿著破爛不堪的單衣褲,脚上拖著一雙凉鞋,襪子上都沾滿了膿血。

小蘇麗被虐待事件曝光之後,震動了整個青海,記者、街坊、居委會的人都快把她家的大門踏破了,給她普法,好言相勸,但是面對採訪,她如同潑婦駡街:我自己的孩子,我願怎麼打就怎麼打,你們管不著!

甚至還說:打自己的孩子犯法?

沒錯,燕志雲已經犯了法。

在《刑法》中雖然沒有獨立出虐待兒童罪罪名,但也屬於虐待罪,根據《刑法》第260條規定,本罪屬於自訴案件,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但是,對於虐待家庭成員,致時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則屬於公訴案件,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本法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虐待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專業的人們給她普法,但只有小學文憑的燕志雲,不僅沒有理解,還變本加厲的虐待小蘇麗。

1993年3月2日,兒子蘇超因為想吃紅燒肉,燕志雲就特意為他準備了一些瘦肉,當肉下鍋,飄來了陣陣肉香,餓極了小蘇麗就趁著燕志雲上廁所的機會跑到了廚房,用勺子撈起了一塊肉渣,放到嘴裡面……

然而蘇超發現了小蘇麗偷吃,就大喊著媽媽,燕志雲氣衝衝的跑了出來,抓著她的頭往牆上撞,嘴裡面罵罵咧咧,折磨了小蘇麗一陣,她仍然覺得不解氣,拿起手邊上的油鍋,將滾燙的熱油倒進了小蘇麗嘴裡面,任由她怎麼掙扎都沒用。

被嚴重燙傷的小蘇麗連吃飯都十分困難,燕志雲一家也不打算帶小蘇麗看醫生,任由她自生自滅,在接下來的幾天,同樣受到了虐待,她的生命終於在10日淩晨走向了終結。

小蘇麗死後,燕志雲被告上了法庭,她因虐待罪被判了七年。出獄後竟然挖出了小蘇麗屍體,將其挫骨揚灰。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罰》第三百零二條規定: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為了逃脫法律的制裁,燕志雲帶著一家人連夜跑了,跑得無影無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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