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安全直接關係度汛安全。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切實加强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今年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已到安全鑒定期限水庫安全鑒定任務,2022年汛前完成現有存量小型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
我省現有各類水庫5893座,其中大型水庫37座、中型水庫217座、小型水庫5639座。“《實施意見》明確了我省‘十四五’期間水庫安全鑒定、除險加固、運行管護和資訊化建設的任務目標,均比國家規定時間提前完成,進一步體現了我省堅決整治短板弱項,確保度汛安全的决心。”省水利廳運行管理處二級調研員季新民說。
在水庫安全鑒定方面,2021年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已到安全鑒定期限水庫的安全鑒定任務;2021年以後,嚴格落實當年到期、當年完成鑒定,實現水庫安全鑒定常態化。
針對水庫除險加固,2021年年底前完成402座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2022年汛前完成現有存量小型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任務;以後新增的小型病險水庫,按照“當年鑒定、翌年加固”的原則實施除險加固。2025年年底前,完成現有存量大中型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任務。
在水庫運行管護方面,對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庫,探索實行區域集中管護、政府購買服務、“以大帶小”等專業化管護模式,2021年年底前完成60%工作任務,2022年年底前全面推開,並建立常態化管護機制。“十四五”期間,在完善大中型水庫雨水情測報、大壩安全監測等設施的基礎上,加快899座小型水庫雨水情測報設施和1284座小型水庫安全監測設施的建設;建立全省水庫數位化資訊平臺,形成水庫管理專題資訊資源庫,提升水庫信息化管理能力。
對以後不享受國家政策的病險水庫,所需資金原則上由省級和市、縣承擔;對於2020年以後經安全鑒定新增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所需資金,由省級和市、縣(市、區)共同承擔,其中省級分別按照小(1)型、小(2)型水庫不低於150萬元/座、57萬元/座的標準予以補助。省級財政對小型水庫維修養護繼續給予適當補助,省級和市、縣(市、區)財政統籌財政預算資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債券資金保障小型水庫除險加固、維修養護及雨水情測報和安全監測設施建設。對財力較弱的市、縣(市、區),省級財政要適當加大補助支持力度。(記者方壘通訊員邵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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