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顯示,近日,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電腦系統有限公司、廈門聯絡易科技有限公司與廣州登堂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民事二審判決書公開。
法院認為,聯絡易公司擅自使用含有“微信”商標的文字組合作為名稱及功能變數名稱;開發、運營、銷售“聯絡易微信管理系統”,並銷售企業版“聯絡易微信管理系統”至少20000套,侵權獲利大;該軟件運營者登堂公司構成共同侵權。
判决結果為聯絡易公司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1000萬元,軟件運營者登堂公司共賠償310萬元。
【來源:Techweb】【作者:Je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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