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反殺者”的第四次機會:檢察院兩次抗訴,省高院决定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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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張黎明在家中用鋼叉類比“自衛”時的情形。一個月後,嚴愛平在家中死亡。2020年6月,經湖北省檢察院漢江分院提請,湖北省檢察院提起抗訴,認為張黎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在三审維持原判後,2021年3月,湖北省檢察院第二次抗訴。檢察院就同一起案件兩次對有罪判决提起抗訴並不多見。4個月後,湖北省高院决定三审,張黎明迎來了第四次給自己辯解的機會。

張黎明在家中用鋼叉類比“自衛”時的情形。(南方週末記者蘇有鵬/圖)

51歲的張黎明一張口,缺了兩顆門牙的牙床就露在外面,他倔强地不去修補,試圖作為他曾自衛過的最佳明證。

2012年6月18日晚,曾與張黎明合夥修路的嚴愛平兄弟持械上門,找張黎明要錢。張黎明的門牙被打掉兩顆後,拿起鋼叉自衛,在黑暗中刺傷嚴愛平,導致高位截癱。一個月後,嚴愛平在家中死亡。

一審、二審法院都認定張黎明犯故意傷害罪,但他堅稱自己是正當防衛,這個來自湖北天門市多寶鎮張場村的農民在獄中一直堅持申訴。

出獄前,檢察院的態度有了明顯轉變。2020年6月,經湖北省檢察院漢江分院提請,湖北省檢察院提起抗訴,認為張黎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在三审維持原判後,2021年3月,湖北省檢察院第二次抗訴。

檢察院就同一起案件兩次對有罪判决提起抗訴並不多見。4個月後,湖北省高院决定三审,張黎明迎來了第四次給自己辯解的機會。

一個月後死亡

漢江繞著張場村的西面呈現出一個“幾”字形走勢,保留著江漢平原上農耕與漁業交相輝映的繁榮,漢江水灌溉著的土地,擠滿了玉米、花生和草莓。

在村裡,張黎明名聲不小,村裡人知道,張黎明是蹲過“號子”的人。不是一次,不是兩次,是整整三次。

第一次因為盜竊,第二次因砍傷他人,第三次入獄源於一次“討債”。

2008年前後,張黎明東拼西湊,拿出三十餘萬元,承包村裡公路的建設工程。他想找一個“清白”的合作夥伴,同村二組的嚴愛平成為最佳人選。

據張黎明稱,嚴愛平入股5萬,自己入股30餘萬元。不過,後來的判决認定5萬元是嚴愛紅借給張黎明的,嚴愛紅是嚴愛平的哥哥。

這筆工程款成了衝突的導火索。

“沒人想到嚴愛紅會去鬧。”2021年7月13日,南方週末記者見到5組村民艾松平時,他正努力從宿醉中清醒過來,“那天慶祝嚴愛紅女兒滿月,十幾個人在嚴愛紅家,喝到很晚。”

他口中的“那天”是2012年6月18日。“有點醉意的時候,聽嚴愛紅抱怨,張黎明的工程款還沒給他結完。”艾松平自告奮勇,提議“由自己出面,調解兩人的衝突”。

意料之外,嚴愛紅卻决心在女兒滿月的夜晚,把“衝突”一舉解决。

張黎明正準備睡覺時,嚴愛紅找上了門,嚷著要讓張黎明“給錢”。

“給什麼錢?”

“修路的錢。之前說等工程款下來給7萬,現在應該要給10萬。”

聞到嚴愛紅身上濃烈的酒精味,張黎明勸他“酒醒了再說”,隨後關上大門。張黎明的鄰居張同安向南方週末記者回憶,“嚴愛紅第一次來,我就看到他的機車後座上放著一把刀子。”

淩晨時分,嚴愛紅喊上弟弟嚴愛平,再次去找張黎明。

張黎明被門口的狗叫吵醒,開了燈。還沒來得及反應,嚴愛平就踹開大門,“你居然敢動我哥哥?”後來,嚴愛紅向公安機關解釋,第一次找張黎明時,他肚子的左邊,就被張劃了一道長口。不過張黎明向南方週末記者表示,沒有這回事。

“嚴愛平手上拿著一把鋼叉和一把刀。”張黎明極力回憶。聽到狗叫,張同安光著膀子跑出門,他看見還沒進屋的嚴愛紅,手上握著兩把刀。但嚴愛紅事後向公安機關表示,“自己是空手”。二審判决認定的事實為,“嚴愛紅邀約其弟嚴愛平持刀和鐵叉”,“嚴愛平持鐵叉與張黎明發生械鬥”。

在張黎明的印象中,嚴愛平舉刀向自己砍來,張黎明揮舞鐵叉,希望能逼退嚴的進攻。但在張黎明最早的供述中,他稱嚴愛平是用鐵叉襲擊自己。雙方對刺後,張“朝嚴愛平上半身刺了二三下”。

最終,嚴愛平捂著脖子,退到門外,堅持了一會兒,倒在曬場上。嚴愛紅走到弟弟跟前,聽到弟弟說:“哥哥,我不行了。”

一旁的張同安聽見嚴愛紅告訴嚴愛平:“你不行了,還有我。”此時,張黎明已從屋裡走出。

與嚴對峙了一段時間,張黎明委託張同安報警。警詧到了村口,由張黎明的父親張先玉帶路。

2021年7月13日,當時到達現場的村醫吳米平向南方週末記者證實,“倒地的嚴愛平沒有流出一點血,只是捂著脖子。”在場圍觀的一名羣衆回憶,警察到達後,發現倒地者是嚴愛平,起初以為對方在“裝”,還開玩笑稱,“前兩天你偷東西的案子還沒結,今晚又落我手上了,別裝了,快起來。”

此時的嚴愛平,已被圓柱形鋼叉分別刺中了左側的腹部、腰部和頸部,致第6頸椎椎板貫穿傷及頸髓損傷。在後期長達一個月的臥床治療中,除了腦袋能動,其餘部分高位截癱。

受傷後,嚴愛平最早被送到沙洋縣人民醫院搶救,後轉到荊門市第二人民醫院,最終又轉回沙洋縣人民醫院。2012年7月5日,嚴家以經濟困難為由,申請出院。

13天后,2012年7月18日,嚴愛平死於家中,距他被刺傷剛好一個月。

醫治無效,還是放弃治療?

嚴愛平死亡的次日,天門市警察局正式立案。此前一直沒有立案,甚至在糾紛發生的第二天,張黎明到派出所做完供述後問警察事情該如何了結時,對方的回答還是“人只要沒死,你就沒啥大事兒”。

張黎明也以為,只要人沒死,防衛沒有超過限度,就不算犯罪。

村裡有人看望過住院期間的嚴愛平,“頭腦清醒,身體不會動,一直在哭”。

在黑暗中打鬥的嚴愛平,一個月後才去世,但南方週末記者並未發現嚴愛平有證詞留存,這讓房間裏發生的打鬥疑竇重重。

打鬥是否直接造成嚴愛平的死亡,成為庭審期間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

公訴方以病危通知書等資料證明,嚴愛平之死與張黎明的加害行為有直接因果聯系。而張黎明辯護人曾諮詢醫生,認為張的行為造成嚴高位截癱,但並不危及生命。

“危險的是它導致的併發症。”沙洋縣人民醫院醫生賀小敏,曾任嚴愛平的主治醫生,他推測嚴的死亡與血栓有關。

屍檢報告也顯示,嚴愛平死於血栓導致的急性呼吸性衰竭。南方週末記者注意到,對嚴愛平的死因鑒定是基於“病情資料和屍錶檢驗進行的死因分析”,並未進行屍體解剖和病理檢驗。

2013年4月24日,湖北天門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張黎明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張黎明隨後向漢江中院提起上訴,稱被害人並非由於醫治無效死亡,而是自己放弃治療。

“嚴愛平出院的時候,我還以為他是要去荊門繼續治療,等他去世,才知道是回家了。”賀小敏向南方週末記者回憶,“那時有說法認為,是家屬不願意多花錢了。”但他也表示“記得不是很清楚”。

張先玉則稱,在嚴愛平住院期間,他托中間人找到嚴家,願意支付3萬元的醫療費,嚴家人態度堅決,表示不要錢,只要張黎明吃牢飯。張先玉說他後來把醫療費加到5萬,對方還是拒收。但嚴愛平的大哥嚴愛明對南方週末記者表示:“對方沒提出賠錢。”

嚴愛平倒地後,關於張黎明是否及時施救,說法也不一。

張黎明堅稱,他曾試圖打120,結果“打到了潜江的醫院,離得太遠”。在嚴愛紅的證詞中,則是他自己繞到張黎明隔壁家屋後撥打“120”電話的。

二審庭審中,張黎明的辯護人提出,嚴愛平腹部、腰部的傷不是張黎明造成的。法院結合張同安與嚴愛紅的證明,認為被害人“不可能自傷其身體”,對該說法不予採納。

2013年9月26日,漢江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院認為,張黎明明知其行為會導致他人身體傷害後果的發生,仍“連刺數下”,且未及時施救。雖然起因上嚴氏兄弟有明顯過錯,但均不影響定性,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

“信心”和“灰心”

“殺了人”的張黎明,卻收穫到村民的“同情”。“那一刻,黎明別無他法。”張黎明的鄰居付冬梅,有著自己的理解:“對方提著刀到家裡鬧事兒,要是在國外,還能拿槍自衛。”

二審讓張黎明有一種挫敗感,因為代理律師的態度。律師是張黎明家人托法院熟人推薦的。“我堅持做正當防衛辯護,但律師說是防衛過當。”張黎明回憶,律師不顧他的想法,在法庭上以防衛過當辯護。

入獄後,張黎明開始了漫長的申訴。

每月,張黎明從可支配的300元錢裏,拿出一大半購買信紙和郵票。每年,張先玉都會到天門市法院查閱兒子的卷宗。但申訴信石沉大海,張先玉看卷宗的視線也越發不清晰。

一次偶然的機會,通過監獄定期舉辦的法制教育課,張黎明知道了“於歡案”。

“於歡案”讓張黎明“找回不少信心”。剛入獄時,張黎明十分失落,不願同家人接觸。在監獄之外,張先玉和張黎明的弟弟始終在為案件奔走。

2019年,張先玉再次尋求天門法院管理檔案的工作人員的幫助,對方出主意:“找檢察院比找我們有用。”律師胡東忠介入後,開始以張先玉的名義去湖北省檢察院申訴。

此時的張黎明還不知道,在“於歡案”發生後,中國又有多起“反殺”行為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2018年12月份的福州“趙宇案”中,公安機關認定被告人為過失致人重傷。最高檢介入後,區檢察院認為防衛過當,作出相對不起訴决定,最後福州市檢認定為正當防衛,作出絕對不起訴决定。再後來,河北淶源反殺案、邢臺董民剛案、浙江盛春平案、雲南唐雪案等一一糾正。

2019年,湖北省檢察院决定對張黎明的申訴立案。湖北省檢察院漢江分院檢察官謝支清,去監獄見了張黎明。

“聊完挺灰心,感覺是來找岔子的。”張黎明回憶,謝支清瞭解到,張在獄中持續申訴,也先後兩次减刑,不禁疑惑:“你這種表現,還能减刑?”

“肯定還要抗訴”

張黎明與檢察官謝支清的見面,其實是轉機的開始。

據胡東忠回憶,湖北省檢察院立案後,先委託該院漢江分院審查。2020年4月,漢江分院提請湖北省檢察院抗訴。2020年6月,湖北省檢察院决定向湖北高院提起抗訴。

抗訴書態度明確,認為張黎明為了保護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但卻“沒有超過必要限度”,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2020年7月,湖北高院指定漢江中院三审。

對三审,張黎明一度信心滿滿。

本以為“勝利在望”的胡東忠沒有料到,希望最終還是落空了。

2020年11月27日,漢江中院作出裁定,維持2013年對張黎明作出的判决。

漢江中院的三审裁定書指出幾個關鍵點:嚴愛紅討要工程款,並非無故滋事;打鬥僅有張黎明的供述,且前後矛盾,不足採信。裁定書還強調,張黎明對現場更為熟悉,且牙齒是輕微傷,不足以認定具有緊迫危險,與之相比,嚴愛平的傷害均是要害部位。

胡東忠回憶,宣判後,檢察官明確表態說“肯定還要抗訴”。2021年3月,湖北省檢察院第二次向湖北高院抗訴。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認為,檢察院就同一起案件兩次對有罪判决提起抗訴“十分少見”,“以往的抗訴,大多是檢察院認為法院判輕了”。

“此前實務界對涉及防衛的案件,認定防衛的標準偏於嚴苛,不利於防衛人。鑒於不法侵害人一方存在傷亡情況,在判决時往往採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過多考慮安撫因素,沒有向社會傳遞抑惡揚善的訊號。”勞東燕說。

事實上,中國司法機關的運行機制,原本可以讓正當防衛制度得到有效利用。公安機關或檢察院認為是正當防衛的,可以選擇撤案或不起訴。

“但對於公安機關來講,命案必破。尤其在某些地方,警察和司法機關的壓力是很大的。”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謝澍向南方週末記者分析。

“關於正當防衛有一個誤區,認為被追訴人應當對正當防衛承擔證明責任。”謝澍認為,按照刑訴法要求,應由控方承擔證明責任,“被告方和檢察機關,在取證的能力上是天差地別的”。

不過勞東燕感覺到,近年來,司法系統思路有較為明顯的改變,對涉及防衛的案件,在審查批捕與起訴環節提出更高的事實與證據要求。

2020年8月28日,“兩高一部”還頒佈了《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同時公開了7個正當防衛典型案例,提出要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

“在提倡少捕慎訴的大背景下,相比從前,現在檢察機關更願意作出不批捕或者不起訴的决定。”勞東燕說。

公開資料顯示,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辦理涉正當防衛案不批捕187件,不起訴210件,而在2017年,這兩個數位分別是48和54。

9年前的事,能否說得清?

檢察院再次抗訴後,2021年7月1日,湖北省高院决定三审,這一次,不是發回漢江中院重審,而是直接提審。

在此之前,兩次减刑的張黎明已於6月18日刑滿釋放,回到了張場村。

江漢平原7月的午後,頭髮花白的張黎明,眼皮耷拉著,穿著一雙人字拖在村道上行走,緊張的時候會用手摸摸右臉。

納涼的人看到他,先瞪瞪眼睛,才一臉惋惜地向這位消瘦的中年男子問好:“黎明啊,啥時候回來的?”

三审沒能翻案讓張黎明灰心。在獄中,看到有媒體報導河南許昌曹紅彬案故意傷害改判無罪,張黎明通過其弟聯系代理此案的律師毛立新,“當成最後一根稻草”。

毛立新和同事劉祚良律師前往天門調查過程中,發現了幾個9年前遺漏的細節。“嚴愛紅稱,他並未和嚴愛平沖進屋裏,但張同安回憶說,兩人是一前一後闖進屋內。”

實際上,張黎明心裡明白,9年前的事情,不可能再說得清楚了。2020年,嚴愛紅因病去世,家裡只剩下老母親嚴陽春和大哥嚴愛明,事發時兩人並不在現場。

“過去的事情就不要提了。”嚴愛明向南方週末記者表示。“該怎麼樣就怎麼樣吧。”嚴陽春也不願意接受採訪。

蹲過三次監獄的張黎明年過半百,很多工作力不從心。早些年,張黎明養過猪,最賺錢時,家對面的豬舍裏塞滿96頭猪,“現在要環保,不給養了”。

1998年,28歲的張黎明“昏了腦子,心血來潮”,偷了一輛機車,入獄4年。2009年,39歲的他,為了讓某人忌憚,用砍刀把對方的左手砍殘,又獲刑4年。2012年,剛出獄3個月的張黎明,因嚴愛平之死,再次被判10年。

如今,張場村家家建起了水泥樓房。出獄後的張黎明依舊要回到9年前就略顯破敗的瓦房裏,木門虛掩,室內只有一張木桌和一個櫃子。他每天就在空蕩蕩的屋子裏,思考餘生要謀求怎樣的生計,“也許去漢江釣魚,開直播”。

湖北高院沒有通知他具體開庭時間。湖北省檢察院以案件還未開庭為由,拒絕接受採訪。漢江分院也婉拒採訪。

等待三审開庭的張黎明表示,他到時候要讓三审的法官看看他缺了兩顆門牙後的樣子,“以後有了錢,再弄兩顆好一點的烤瓷牙”。

南方週末記者蘇有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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