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辦法》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和中央關於幹部工作尤其是考准考實幹部政治貭素的最新訓示和重大要求,在考察內容方面,進一步細化完善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五個方面的內容,明確“十七個是否”,使考察內容更加聚焦、要求更加明確、標準更好把握。在考察方法方面,規定採用“雙鑒定”“三簽字”、聽取支部意見、探索“家訪式”考察、政治公開承諾、資訊溝通、正反向測評、“凡提四必”等措施,力求考察方法更加務實管用。在考察結果運用方面,要求把考察結果運用到幹部選拔任用、教育培養、管理監督,以及“兩代表一委員”推薦、評先評優、發展黨員等工作中。
《辦法》還對組建考察組、黨委(黨組)推薦幹部時的政治把關責任、在各類考核考察中突出政治貭素考察要求等進行了規定。(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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