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專利制度激勵和保障創新的作用,强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能力,近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結合實際,製定了《黑龍江省專利獎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依據《辦法》,省專利獎由省政府設立,設省專利金獎、省專利銀獎、省專利優秀獎,從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中評選產生。省專利獎每五年評選一届,每届評出省專利金獎不超過10項、省專利銀獎不超過20項、省專利優秀獎不超過40項,其中評出發明專利的獎項原則上不少於同類別獎項的70%。省政府對省專利金獎每項獎勵30萬元、對省專利銀獎每項獎勵10萬元、對省專利優秀獎每項獎勵5萬元。
《辦法》明確,申報省專利獎,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報主體應為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或常住戶口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的專利權人;
(二)申報項目為已獲得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授權的專利(含已解密國防專利,不含保密專利),且該專利權有效、穩定;
(三)該專利創新性强、科技水准高或者設計獨特,實施後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
(四)該專利及其產品符合國家和黑龍江省的相關產業以及環保政策;
(五)針對該專利有相對完善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省專利獎:
(一)專利已獲得中國專利獎或者省專利獎;
(二)存在專利權屬糾紛、專利權無效糾紛、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糾紛;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適合申報的情形。(王思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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