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文靜)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扶貧項目資產後續管理辦法》,規範和加强扶貧項目資產後續管理監督,建立起扶貧項目資產管理機制,充分發揮扶貧項目資產效益,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推進鄉村振興。
辦法所稱扶貧項目資產,是指黨的十八大以來,使用各級財政資金、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東西部合作、社會捐贈和對口幫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貧項目資產,包括實物性固定資產,資產收益扶貧、入股分紅等權益性資產和多年生生物性資產。
辦法提出,扶貧項目資產後續管理應明確各方主體權利責任,明晰所有權、放活經營權、確保收益權、落實監管權。
在確權登記方面,扶貧項目資產按經營性資產、公益性資產和到戶類資產進行管理,按照產權歸屬分級分類建立台賬,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項目庫統一管理。鞏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按照“誰首長、誰負責”的原則,穩妥推進符合條件的扶貧項目資產確權登記,做好資產移交,並納入相關管理體系。其中,實施資產收益扶貧、入股分紅等項目形成的權益性資產,根據簽訂合同(協定)的條款確定產權歸屬。到期後,由縣級政府出臺具體辦法,由鄉鎮政府全程跟踪,縣級相關行業部門重點指導,確保資產用於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銜接鄉村振興的生產發展項目。
在運營管護方面,根據扶貧項目資產特點,明確產權主體管護責任,探索多形式、多層次、多樣化的管護模式。對經營性資產,加强運營管理,完善運營方案,確定運營主體、經營方式和期限,明確運營各方權利義務,做好風險防控。對於產權屬於村集體的扶貧項目資產,根據資產性質分類管護。扶貧項目資產管護經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解决,經營性資產管護經費原則上從經營收益中列支;公益性資產要完善管護標準和規範,由相應的產權主體落實管護責任人和管護經費;屬於村集體的公益性資產管護經費,可由村集體經營收益、縣級財政資金統籌解决;到戶類資產由農戶自行管理,管護經費由農戶自行解决。
在收益分配使用方面,發揮扶貧項目資產的幫扶作用,經營性資產收益分配按照現行資產管理制度實施;對制度未予明確規定的,應通過民主決策程式提出具體分配方案,體現精准和差异化扶持,並履行相應審批程式,分配方案和分配結果要及時公開。嚴禁採用簡單發錢發物、一分了之的做法進行收益分配。扶貧項目資產收益重點用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實現鄉村振興,優先用於扶持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增收、發展村集體經濟、開發公益性崗位等。
在資產處置方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國有和集體扶貧項目資產。確需處置的,應嚴格按照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履行相應審批手續進行規範處置。扶貧項目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嚴格履行報批手續後採取拍賣、轉讓、報廢等管道進行處置。將扶貧項目資產進行抵押擔保的,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對扶貧項目資產拍賣、轉讓的,依法開展資產評估,評估結果需在縣級政府網站、公開欄予以公示。
辦法要求,各設區的市、雄安新區要對所轄縣扶貧項目資產管理工作加强指導,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和處理問題。縣級政府要對本縣域扶貧項目資產後續管理履行主體責任,結合實際製定本地的扶貧項目資產管理制度或細則,做好扶貧項目資產登記與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有效銜接,明確相關部門、鄉鎮政府管理責任清單。鄉鎮政府要加强扶貧項目資產後續運營的日常監管。對確權到村集體的扶貧項目資產,村級組織要擔負起監管責任。各級鄉村振興、農業農村、財政、發展改革、教育、自然資源等行業首長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加强政策支持,統籌協調推進扶貧項目資產管理,組織研究解决扶貧項目資產管理中的具體問題。
我省加强對扶貧項目資產後續管理情况的紀律監督、審計監督、行業監督和社會監督。發揮駐村工作隊、村務監督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監事會等監督作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切實保障受益羣衆對扶貧項目資產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嚴格落實公告公示制度,及時公佈扶貧項目資產運營、收益分配、處置等情况。對貪占挪用、違規處置扶貧項目資產及收益等各類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涉嫌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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