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每個縣(市、區)發展1—2個主導產業,每年遴選一批縣域特色產業,統籌相關資金和政策集中支持,實行“一業一策”
■對創建自治區級優勢特色產業集羣、農業產業强鎮的項目,每年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的支持,連續支持3年
■對獲評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國家級旅遊度假區和國家5A級旅遊景區的組織均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對獲評廣西全域旅遊示範區的單元、全國旅遊標準示範縣的縣(市、區)和五星級旅遊飯店的組織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200萬元和100萬元
《廣西支持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近日正式印發,我區將從10方面給予全區各縣(市、區)政策支持,集中力量補齊縣域經濟發展短板、補强薄弱環節,增强縣域經濟發展的活力和動力。
支持培育經濟強縣(市、區)。3年內在全區遴選一批經濟實力强、發展質量好、特色優勢明顯的縣(市、區)進行重點支持,實施“一縣(市、區)一策”,在產業發展、要素保障、投融資支持等方面給予傾斜保障。
支持縣域特色優勢主導產業集聚發展。支持每個縣(市、區)發展1—2個主導產業,推進特色化、差异化發展,每年遴選一批縣域特色產業,統籌相關資金和政策集中支持,實行“一業一策”。
支持有條件的市縣設立縣域產業發展引導基金,按照市場化管道引導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向縣域優質企業、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傳統產業改造陞級和新興產業培育。加强財政金融政策聯動,加大“桂惠貸”投放力度,在有效防範風險前提下新增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投放,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縣域實體經濟支持力度,積極開發符合縣域產業經濟特色的金融產品。支持縣域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規範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用好政府債券資金,加快補齊縣域公共服務短板。
支持現代特色農業發展。統籌中央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自治區農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優先支持現代農業產業園、特色農產品優勢區、田園綜合體、農業產業强鎮、農產品加工集聚區、農產品倉儲保鮮、設施農業和冷鏈物流等發展。統籌自治區農業專項資金,對創建自治區級優勢特色產業集羣、農業產業强鎮的項目,每年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的支持,連續支持3年。
支持縣域文旅產業發展。對獲評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的組織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對獲評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的組織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對獲評全國旅遊標準示範縣的縣(市、區)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獲評為國家5A級旅遊景區的組織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對獲評五星級旅遊飯店的組織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獲評廣西全域旅遊示範區的組織一次性獎勵500萬元。
支持縣域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支持園區標準廠房和道路、供電、給排水、汙水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提升縣域園區基礎配套能力。支持鄉村振興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廣西鄉村振興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能力提昇三年攻堅行動方案(2021—2023年)》,自治區財政每年統籌安排資金70億元以上,傾斜支持縣域鄉村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能力提升,重點支持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鄉村風貌提升、教育、文化、養老、公共衛生等項目。
加强財政政策支持。對3年內稅收收入連續增長(考慮疫情因素,2020年視同增長)且增長較快的70個縣(市),自治區以2020年為基期,給予當年稅收收入環比增量獎勵。其中,稅收收入增幅均超過當年全國、西部地區和全區增幅的,按超過全區稅收增幅以上的增量部分全額(100%)獎勵;稅收收入增幅高於全區增幅但未超過全國或西部地區稅收增幅的,按超過全區稅收增幅以上增量部分的50%獎勵。
强化組織和人才保障。支持縣域人才培養引進,建立縣(市、區)“人才編制池”,優先用於引進急需緊缺人才,支持縣(市、區)在區外創新資源富集、創新人才集聚的地區設立“人才飛地”,引導退休的各類專業科技人才到縣域工作或開展科技合作、項目幫扶,積極鼓勵和引導在外務工經商人員、退役軍人等返鄉創業,推動自治區直屬高等院校在縣域設立實習實踐基地,鼓勵高等院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
强化用地保障。除按自治區規定的商服、商住用地須購買增减掛鉤節餘名額保障外,列入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專案、基礎設施補短板“五網”項目、“雙百雙新”產業項目、“5個50”產業項目及單獨選址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計畫名額實行核銷制,由自治區統籌保障。
開展改革試點。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圍繞在體制機制創新、放權賦能等方面,開展先行先試改革試驗。選取若干個縣(市、區)開展擴權改革試點,除規劃管理、重要資源配置、重大社會事務管理外,按其承接能力,依法賦予其與設區市同等的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引導縣(市、區)探索政務服務新模式、新體驗,改革事中事後監管新途徑、新方法。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賦予經濟發達鎮同人口規模和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管理許可權。
《政策》還提出,自治區每年組織開展縣域經濟高品質發展分類考核,依據考核結果,評比表彰廣西高品質發展先進縣(城區)、進步縣(城區),自治區本級財政分別給予5000萬元、3000萬元一次性財力獎勵以及相應的新增建設用地名額獎勵。獲得先進和進步的縣(城區),還將提高幹部年度考核結果評定優秀比例,且將作為幹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參攷。(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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