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出臺新建商品房售價申報補充規則將試點實行公證搖號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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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知》明確了核定申報價格的參照因素,作為價格申報的重要依據。《通知》明確了企業拍地時需消化的成本。

7月9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出臺《關於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銷售價格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落實“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要求,進一步明確新建商品住房申報價格的核定管道,引導督促企業認真測算開發建設成本、理性定價,並將探索限房價、限地價等靈活組合的競拍管道。此外,東莞還將試點實行公證搖號選房,將商品房認購環節納入監管。

《通知》明確了核定申報價格的參照因素,作為價格申報的重要依據。

《通知》明確了企業拍地時需消化的成本。明確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以招拍掛管道出讓的居住用地,土地出讓檔案中約定需無償配建並移交政府的房屋、設施,以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建設用地出讓條件等要求配建的配套設施及社區公共服務用房,不再將其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分攤計入房價;對於商業比例較高的商住用地,商業比例將不作為核定住宅申報價格的考慮因素。另外還明確土地摘牌後,因屬地鎮街(園區)相關部門新提出的要求而導致新增的費用,原則上不予計入房價成本。

值得關注的是,近日,東莞市住建局黨組書記謝衛東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東莞將加强熱點樓盤銷售管理,試點實行公證搖號選房,優先保障無房居民家庭購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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