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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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0年12月19日,我省在全國率先印發了《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

(記者蔡洪坡)7月16日,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公佈了《河北省保留證明事項基本目錄》和《河北省第一批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目錄》,我省開始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此舉將在破解市場和民生領域痼疾、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並依據書面承諾來辦理相關行政事項的工作機制。

省司法廳廳長賈文雅介紹,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全面推行之後,公眾去政府機關辦理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行政事項時,不再需要提交任何證明材料,只需要簽署一份表示符合相關條件的承諾書,政府機關就應當辦理相關事項。這份承諾書的主要內容為:辦理人要表示符合辦理這件事要求的條件,並願意為自己所作出的承諾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賈文雅舉例說,假如公眾因為辦理某項業務,辦事機關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在沒有實行告知承諾制之前,他需要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如果家不在戶籍所在地,辦理起來將非常不便。而實行告知承諾制之後,只需要填寫一份告知承諾書,承諾自己沒有犯罪記錄,辦事機關就可以據此辦理該項業務。“這種管道可以讓社會公眾和企業减少辦事環節,節約辦事時間,避免了過去‘事難辦、臉難看’的現象。政府也能够在簡政放權的同時,將主要精力放在監督和管理上。”

從公佈的兩個目錄來看,《河北省第一批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目錄》共有42個事項,劃分為9大類,分別是:警察、交通運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旅遊、市場監管、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健康、司法行政和其他領域;《河北省保留證明事項基本目錄》一共有225個事項,劃分為13類,分別是:警察、交通運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旅遊、市場監管、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健康、金融監管、民政、司法行政、教育和其他領域。

據介紹,2019年,我省雄安新區和廊坊市被列為全國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單位,確定了“無犯罪記錄證明”“思想品德鑒定”等28項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試點事項,通過承諾管道辦理了3500餘件證明事項,取得了良好成效,得到了企業和羣衆的普遍認可,進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優化了營商環境。2020年12月19日,我省在全國率先印發了《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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