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奸殺十八歲少女、摔死三歲男童,差點逃脫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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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今我國依舊對“死刑存廢”這個問題有著巨大的爭議,民間的聲音基本都是一邊倒,希望保留死刑,這樣才能對罪犯起到震懾作用。這個爭議暫時還沒有定論,但在我國的案件審判過程中,死刑判决變得越來越少,一比特犯下血案的兇犯就險些通過自首躲過了死刑。2009年5月16日下午1點,兇手來到了王家,當時家中只有姐弟倆,姐姐王家飛十八歲,弟弟王家紅三歲。

導讀

如今我國依舊對“死刑存廢”這個問題有著巨大的爭議,民間的聲音基本都是一邊倒,希望保留死刑,這樣才能對罪犯起到震懾作用。

但學界卻有著不一樣的看法,也許接觸知識面越廣的人對於生命就有著更多的敬畏,很多學者認為“以暴制暴”這一觀念不該存在與現代法治社會中,所以他們支持廢除死刑。

這個爭議暫時還沒有定論,但在我國的案件審判過程中,死刑判决變得越來越少,一比特犯下血案的兇犯就險些通過自首躲過了死刑。

“5.16”血案

2009年5月14日,雲南省巧家縣茂租鄉鸚哥村中有兩位村民因為一些瑣事發生爭吵,最後演變為打架。

兩家人早有積怨,離家在外工作的李昌奎聽說了這一衝突後,立刻趕回老家,準備實施犯罪行動,以此洩憤。

2009年5月16日下午1點,兇手來到了王家,當時家中只有姐弟倆,姐姐王家飛十八歲,弟弟王家紅三歲。

李昌奎一進門就以之前的衝突為藉口與王家飛開始厮打,在厮打過程中他將受害者的褲子撕壞,之後憑藉著體力優勢將王掐暈,拖到廚房强奸後用鋤頭敲打致死。

三歲的王家紅也沒有倖免於難,他被兇犯提起一把摔死在門口。實施了一系列暴行之後,李昌奎還擔心姐弟兩人沒死透,用繩索將兩人的脖子勒緊。

兇犯自首

製造血案兇手第一時間逃離了現場,警方接到報案後立刻向全國發出了通緝,同時在周邊縣城設崗追捕兇手。

2009年5月20日兇手選擇自首,此時距離凶案發生已經過去了四天,自首後兇手被關押在巧家縣看守所。

兩份判決書

兇手手段之殘忍、行事之惡劣,在當地引起了極大的轟動。2010年7月15日雲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認為罪犯犯罪手段尤為兇殘,案件情節極其惡劣,並且對受害者家屬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所以應當嚴懲。

雖然兇手在被捕前選擇自首,但這一行為不足以減輕其自身罪行,所以法院决定依法從重處理,判處兇手死刑,同時賠償受害者家屬三萬元的經濟損失。

然而在二審中的審判長卻認為,一審對於犯人的量刑過重,審判長考慮到兇手不僅自首,而且在後期認罪悔過的態度比較良好,同時第一時間賠償了受害者家屬的經濟損失,於是决定將死刑改為死緩。

這一改判引起了死者家屬的激烈反對,他們立刻向相關部門反映,要求啟動監督程式,撤銷這一次改判。

2011年8月22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並且對這一起案件三审,法官當場宣佈了終審結果:撤銷二次改判,維持原判,兇手依舊要被執行死刑。

案件總結

二次審判的審判長一再強調,自己沒有收受賄賂,做出改判的决定完全是基於事實、法律和刑事政策的依據。

同時審判長還提出,這一決定不是一個人完成的,而是審議團多數通過的結果。我們無法完全瞭解這些支持改判的審議員心中作何想,也許他們真的認為,李昌奎是一個沒有社會危害的罪犯。

但法理之外也要講人情,李昌奎犯下了天怒人怨的血案,家屬們要求一命還兩命無論是從法律層面還是情感層面來說都沒有任何問題。若是法官在斷案的時候忽視了受害者的家屬的感受,做出不正當判决,最終也難服眾。

标签: 死刑 李昌奎 雲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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