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調整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更多困難家庭納入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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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從大連市民政局獲悉,自7月1日起,大連市調整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其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25倍以下”提高到“1.5倍以下”,將更多困難家庭納入低收入家庭保障範圍。

從大連市民政局獲悉,自7月1日起,大連市調整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其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25倍以下”提高到“1.5倍以下”,將更多困難家庭納入低收入家庭保障範圍。

依據新實施的低保制度,大連市同步補齊了低收入家庭救助短板,規定“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以下,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規定的家庭認定為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可按照低保家庭的一定比例享受醫療、教育、住房、就業、取暖等專項社會救助。同時,每年元旦春節期間,為困難群眾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時,也按一定比例為低收入家庭發放補助金。低收入家庭保障制度的完善,有效推動了社會救助工作由解决絕對貧困向兼顧解决相對貧困延伸。

現時,大連市民政救助制度逐漸完善,已建立起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以特困人員供養為重點,以臨時救助為補充的社會救助體系。同時,低收入家庭救助、因病致貧家庭救助、價格臨時補貼等相應的救助政策,也有效解決了低保邊緣群體、重病家庭和因物價上漲導致居民基本生活質量下降等生活難題。

标签: 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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