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灾害綜合風險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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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省政府决定在全省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灾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根據實施方案,自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全省開展風險普查全面調查和風險評估區劃工作。

(記者潘文靜通訊員張新偉)近日,省政府第一次全國自然灾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印發《河北省第一次全國自然灾害綜合風險普查實施方案》。省政府决定在全省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灾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根據實施方案,自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全省開展風險普查全面調查和風險評估區劃工作。

實施方案要求,全省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通過組織開展風險普查,摸清全省灾害風險隱患底數,查明重點區域减灾能力,客觀認識全省灾害綜合風險水准,為各級政府有效開展自然灾害防治和應急管理工作、切實保障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權威的灾害風險資訊和科學決策依據。

我省風險普查的主要自然灾害種類有地震灾害、地質災害、氣象災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對象包括與主要自然灾害相關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重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部分居民等。普查內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調查、承灾體調查、歷史灾害調查、綜合减灾能力調查、自然灾害重點隱患調查、主要自然灾害風險評估與區劃和自然灾害綜合風險評估與區劃。

實施方案指出,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全面掌握主要自然灾害風險要素資訊,收集獲取孕灾環境、致灾因數、承灾體、歷史灾害灾情等方面的資訊,針對灾害防治和應急管理工作的需求,重點對曆史灾害灾情、孕灾環境,以及人口、房屋建築、基礎設施、礦山、危化品企業、公共服務系統、三次產業和GDP等重要承灾體的灾害内容資訊和空間資訊開展普查。要開展綜合减灾能力調查與評估,針對防灾、减灾、救災能力,統籌政府職能、社會力量、市場機制等方面作用,在省市縣各級開展政府、企業和社會組織全面調查與評估,並對鄉鎮(街道)、村(社區)以及抽樣家庭减灾能力情况開展調查與評估。

此次風險普查針對灾害易發頻發、多灾併發群發、灾害鏈發,承灾體高敏感性、高脆弱性和設防不達標,區域防灾减灾救災能力存在嚴重短板等重點隱患,在全省範圍內開展調查和識別,特別是針對地震灾害、地質災害、氣象災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易發多發區的建築物、重大基礎設施、重大工程等進行分析評估。

實施方案明確了本次普查的時段。其中,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因數調查收集30年及以上長時段連續序列的資料資料,相關資訊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承灾體和綜合减灾能力調查、主要自然灾害重點隱患調查,年度時段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時段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度歷史自然灾害灾情調查時段為1978年至2020年;重大自然灾害事件調查時段為1949年至2020年。

實施方案強調,各級人民政府是自然灾害綜合風險普查的責任主體,負責成立各級自然灾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在各實施流程和不同工作層面建立組織保障、經費保障、科技保障、共亯應用、責任追究等保障措施。各級普查辦和應急管理部門重點做好普查的組織、協調和調度。各級涉灾部門統籌推動本系統風險普查工作。省級指導推動全省普查,具體負責評估區劃工作,市縣負責具體調查任務。全省各級各部門按照實施方案的具體規定和要求,切實抓好自然灾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全省普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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