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來自黑龍江省政府的消息,黑龍江省出臺《黑龍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中明確了決策機關應當加强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平臺建設,可以以民意調查、問卷調查、座談會和聽證會等多種形式保障公眾參與。該《規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規定》主要內容包括:決策事項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社會公眾知曉的途徑,及時、全面、準確地公開以下事項,依法不得公開的除外。公開徵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於30日。
以座談會管道徵求公眾意見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於召開座談會5日前,將決策草案及其起草說明送達參會人員。
決策承辦單位對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環境保護、公用事業等重大民生決策可以委託協力廠商專業調查研究機构進行民意調查並作出書面調查報告。對重大經濟決策,決策承辦單位應當聽取相關市場主體代表的意見建議。
決策承辦單位應當根據需要以協商、對話等管道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等對決策草案的意見建議。
對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或者專業性、技術性較强的問題,決策承辦單位可以通過專家訪談等管道進行解釋說明,並可以邀請羣衆代表參與專題調研、實地走訪等工作。
決策事項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較大分歧的,可以召開聽證會。召開聽證會,決策承辦單位或者組織聽證會的其他單位應當在聽證會舉行30日前向社會發佈聽證公告。決策承辦單位或者組織聽證會的其他單位應當在聽證會舉行7日前,向社會公佈聽證參加人名單,並向聽證參加人送達聽證通知及決策事項相關材料。(記者梁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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