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建立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br>稽核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執法工作合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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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開展專項工作、對重大違法案件查處、掛牌督辦等工作中相互協作,有效發揮合作機制作用。

近日,丹東市審計局與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聯合製定下發《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執法工作協作機制》(以下簡稱《協作機制》),旨在加强合作配合、資訊共用,促進審計監督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執法監督的有機貫通,形成監督合力,共同推進全市生態文明建設的高品質發展。

《協作機制》明確,一要加强合作配合,市審計局與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明確各自合作職責,牽頭統籌科室指派專人作為聯絡員,負責日常溝通聯絡和工作對接。在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開展專項工作、對重大違法案件查處、掛牌督辦等工作中相互協作,有效發揮合作機制作用。二要加强資訊共用,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提供稽核所需相關基礎資訊數據,稽核發現的有關涉及自然資源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突出問題,需予以關注的,及時通報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三要加强結果運用,在稽核中揭示的有關問題,根據需要作為自然資源和生態環保督察執法的參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保督察執法有關結論、報告,根據需要作為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參攷。

《協作機制》的製定,為丹東市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建立了資訊共用、證據取得的長效機制,解决了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初期資訊獲取和證據取得的主要困難,為進一步開展好全市的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時也將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成果及時在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部門迴響,提高了相關部門的執法效率和相關問題的整改速度,推動領導幹部切實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責任,真正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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