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務局關於申報2021年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展會發展項目(第一批)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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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促進商業展會繼續在京舉辦,現印發《關於申報2021年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展會發展項目(第一批)的通知》。

為落實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加快恢複發展的若幹措施》(京政辦發〔2021〕4號)檔案精神,減輕2021年疫情對本市會展企業經營影響,市商務局制定出臺了《北京市商務局關於申報2021年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展會發展項目(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一、支持範圍

本市2021年1至4月份期間受疫情影響暫停舉辦且年內繼續在京舉辦的商業展會項目。

  二、支持標準

對於符合申報條件的展會項目,按照不超過實際繳納場租費用50%的標準給予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展會項目因疫情影響暫停舉辦且在本年度(2021年)內繼續舉辦並執行完畢。

(二)申報單位須為承擔申報項目展會場租費用,且在北京市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組織。如承擔申報展會項目場租費用為多家的(含主辦、承辦單位等),須提供授權委託書,授權其中一家提交申報材料,並明確補貼資金分配比例。

(三)申報單位未涉及《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京商務財務字〔2018〕23號)第十條規定的不予支持情形。

  四、申報時間

凡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可於《通知》發佈之日起進行申報,並於2021年8月20日前將申報材料提交至市商務局。

  五、申報稽核流程

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提交至市商務局。市商務局將依據相關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後,交由協力廠商機构進行稽核。協力廠商機构將對相關票據及支付憑證進行查驗。稽核通過的展會項目,將在市商務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抗告後將按資金管理相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連絡人:會展處李其;聯繫電話:55579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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