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電動三四輪車新規出臺違規車輛退出時間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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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淨化北京市道路交通環境,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產品品質等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標準,市警察局、市交通委員會、市商務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7月12日聯合發佈了《關於加强違規電動三四輪車管理的通告》。

為淨化北京市道路交通環境,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產品品質等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標準,市警察局、市交通委員會、市商務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7月12日聯合發佈了《關於加强違規電動三四輪車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中明確了全市在用車輛管理及退出政策,推動電動三四輪車違法違規亂象從根本上得到治理。對《通告》發佈前購買的違規電動三、四輪車設定過渡期,過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違規電動三、四輪車是指未經工信部許可生產,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車輛效能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使用電力驅動用於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機動車。

近年來,一些違規電動三四輪車通過非法通路流入北京市,這些車輛違法上路、亂行亂停,不僅嚴重影響交通秩序、加劇都市擁堵,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同時,因偽劣電動車充電引發的火灾事故時有發生,已經成為影響北京市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的一大隱患。

2020年12月底以來,市警察局著眼保護市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維護首都良好社會環境,堅持並肩治亂、融合執法,聯合交通、商務、市場監管、城管執法等有關部門,啟動了“斷源頭、控流通、查違章、淨路面”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全力擠壓涉電動三四輪車違法犯罪空間。集中約談電商平臺,禁止商家向本市銷售違規電動三四輪車產品,各進京檢查站和鄉村卡口,累計查扣非法電動三四輪車2522輛,累計查處非法銷售門店及庫房151處,刑事處罰175人,扣車894輛,非法運輸銷售行為基本“清零”;同時,深化警種融合執法工作機制,處罰電動三四輪車交通違法17.3萬起,清拖亂停、“僵屍”等違規車輛1622輛,拘留非法運營載客人員1660人,查扣車輛1982輛。源頭治理與路面整治同步推進,初見成效。

為進一步淨化本市道路交通環境,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產品品質等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標準,7月12日,北京市五部門聯合發佈《通告》,加强違規電動三四輪車管理。《通告》規定:

禁止生產、銷售違規電動三、四輪車。違法生產、銷售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車輛,並依法實施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自《通告》發佈之日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新增違規電動三四輪車。

對《通告》發佈前購買的違規電動三、四輪車設定過渡期,過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過渡期內上道路行駛時,應當遵守相關通行規定。違反通行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查處。

過渡期後(2024年1月1日起),違規電動三、四輪車不得上路行駛,不得在道路、廣場、停車場等公共場所停放。違規上路行駛或停放的,執法部門將依法查處。

《通告》要求:郵政寄遞、園林綠化、環衛首長部門要製定各自行業電動三、四輪車使用管理辦法,過渡期內加强日常管理,過渡期後全部更換為合法車輛。工廠廠區、旅遊景區、遊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電動車輛按照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規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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