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都市現場綜合極目新聞、瀟湘晨報
未經允許不得轉載如删除來源必究
網戀三個月的現女友竟然是前女友假扮的?戀愛期間,現女友以各種理由借錢,轉帳的實名認證名字和前女友吳某名字極其相似,引起了武漢的李先生的注意。經調查,網戀對象確為吳某,騙取李先生錢款共計1萬餘元。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檢察院以吳某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經審理,法院判決吳某獲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
今年31歲李先生在去年11月認識了前女友吳某的閨蜜王某,通過吳某推送微信聯繫方式,李先生和王某互加了微信。李先生翻看王某的朋友圈,發現對象面容姣好,開店且有車,對王某頓時心生好感。隨後,李先生頻頻給王某發微信,噓寒問暖,一來二去兩人發展成了情侶關係。
平日裏,兩人只是通過微信聊天,從未見過面。每次相約見面,王某總以各種理由推辭。交往期間,王某以自己的錢包丟了、親人過世、手機荧幕破碎著急修理等理由向李先生借錢。李先生毫不懷疑地轉帳,甚至主動出錢給王某購買新手機寄給她。
但每次轉帳後出現的實名認證名字,李先生都覺得像前女友吳某的名字,而且王某總是要求李先生先把錢轉給吳某,再加上此前王某給的收貨地址,李先生逐漸開始懷疑,王某就是吳某假扮的。
2021年3月,李先生約吳某出來吃飯,還喊來了警詧,吳某對自己的假冒行為供認不諱。
得知真相的李先生十分氣憤,認為吳某是為了報復自己,因為兩人之前交往過程中總是吵架。原來,2020年9月底,李先生和吳某通過社交軟體平臺結識,兩個人相談甚歡,互加微信成了好友,緊接著兩人見面,後來發展成了情侶。同年10月,兩人合租同居,這期間,兩人多次因為瑣事吵架,遂分手。
分手後,李先生和吳某並未中斷聯系,還經常聊天。吳某說,要給李先生介紹閨蜜王某。李先生欣然同意。“因為我和他吵架時,他不理我,但我還喜歡他,就冒充王某跟他交往。”吳某交待。
經調查,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間,吳某騙取李先生錢款共計1萬餘元。這也並非吳某第一次作案,此前她曾因盜竊罪獲刑。
今年5月,該案移送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認為吳某通過微信聯系李先生,並謊稱將“王某”介紹給李先生交往,虛構各種事由,騙取錢款,其行為涉嫌詐騙罪。因吳某自願認罪認罰,對指控事實、罪名和量刑建議均沒有抗告。今年6月初,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檢察官提醒,網絡交友、線上戀愛需警惕,在沒有全面瞭解清楚對方的情况前,不要輕易相信,特別是涉及轉帳等問題,務必謹慎小心。一旦發現受騙,應盡可能保留好證據,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