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作為大明王朝的開國皇帝,雖是草根出身,但後人卻很少因為他的出身而有過詬病,因為他不僅憑著自己絕佳的軍事指揮與超出常人的才氣打拼出了大明王朝,更是在在位期間,頒佈一系列法令,讓百姓生活充實,府庫衍溢,國力迅速增長,這段時期也被後世讚譽為“洪武盛世”。
朱元璋所能取得的宏偉成就,當然也離不開他的許多能臣奇才,其中就有一比特叫胡惟庸的,但可惜的是這一對明君能臣並沒有萬古流芳,百姓最後也只是聽聞胡惟庸邀請朱元璋來家中品神井所湧之酒,但半路上就發生變故,導致君怒臣死,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明初四血案之一,“胡惟庸案”
洪武十三年,丞相胡惟庸說自己家中的水井十分神奇,會湧出酒水,稱這必定是大明的祥瑞之兆,於是邀請明太祖前來觀賞品酒。
朱元璋聽到了這種妙事也是很高興,穿戴整齊後,準備前往胡惟庸的府中一同品酒。
走到西華門時,一個叫雲奇的太監沖上前來攔住了朱元璋一行人的去路,朱元璋感到很費解,讓衛士們把他趕走,但是這個太監看起來是有事要禀告的,他好像又很緊張,於是就一直拉著韁繩一言不發,雙方面面相覷。
朱元璋就來氣了,讓衛士們立即將他拿下,衛士們剛好也借護駕之名毆打了雲奇,雲奇躺在地上奄奄一息,但仍然不肯退去,眼睛直勾勾的盯著胡惟庸的舊宅,並且一直用手指頭指著同一方向。
朱元璋感到很奇怪,立刻登上宮城望向雲奇所指向的方向,發現胡惟庸竟然在宅子周圍建立了夾牆,並且夾牆裡頭都藏著阿兵哥,刀槍林立。
得知真相的朱元璋十分憤怒,原來胡惟庸是要把自己哄騙至該地,然後造反弑君。
於是當天立即下令把胡惟庸逮捕處死,此案之後還牽連到了陳寧、李善長等人。並且最後朱元璋也廢除了丞相制,可以說胡惟庸也算是封建王朝最後一個宰相了。
事有蹊蹺
不過歷史上這段記載的可信度幾乎為0,整件事基本上是漏洞百出。
首先,雲奇只是一個小小的太監,明朝的錦衣衛想必大家都有所耳聞,連無孔不入的錦衣衛對此事都不知曉,雲奇是哪來通天的本事知曉了此事。
其二,這也是最令人發笑的,朱元璋站在皇宮城牆上,隨隨便便就看清了胡惟庸老宅的狀況,莫非守衛皇宮的士兵們統統瞎了眼嗎?
還有,胡惟庸作為宰相,他怎可能不知皇宮城牆上是能看見自家老宅的!他肯定知道,一國宰相又怎會做出如此愚蠢的事呢?
最後,胡惟庸怎麼可能傻到以為殺死朱元璋,就能號令天下?就算朱元璋死了,還有朱標,以誅奸臣的名義召集天下兵馬對付胡惟庸的。總而言之,胡惟庸不可能不知道他殺掉朱元璋會面臨著怎樣的後果。
囙此,這段記載的真實性實在是存在很大的疑點,晚明學者錢謙益也曾說:“雲奇之事,國史野史,一無可考。”
明代許多史籍中關於此案的記載都多有衝突,也有學者指出:所謂的“胡惟庸案”只是一個藉口,目的就為了加强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結果是徹底廢除了宰相制度。
“胡惟庸案”在中國的歷史上也是一個重要的轉捩點,此後丞相被徹底廢除,中國的政治制度進一步走向君主專制。
事實真相
就正史來看,朱元璋其實對胡惟庸早有防範,他想殺胡惟庸,確實有可能是因為胡惟庸想謀反,自古臣子想謀反,皇帝寧願錯殺一百也不願放過一個。
1371年,胡惟庸被提拔為右相,之前的左相汪廣洋就被提拔為丞相,但由於汪廣洋作為丞相根本沒有什麼作為,於是沒過多久他就被貶到廣東去了,胡惟庸也就此當上了丞相。
胡惟庸作為獨相,也是越來越囂張,許多事情都是獨斷專行,不報告給朱元璋的,甚至把呈遞給皇上的奏摺都攔截下來,自己先過一遍,凡是對自己不利的,全都扣留下來。
後來汪廣洋回來跟胡惟庸一起當丞相,無奈胡惟庸早已權勢滔天,汪廣洋只好任由他胡作非為。
1379年,東窗事發,占城國進貢,但兩人竟沒有上報,知道此事後的朱元璋勃然大怒,汪廣洋做了胡惟庸的替死鬼,此次算是胡惟庸僥倖逃脫了,但其實朱元璋心裡一清二楚,胡惟庸的命運早在此刻就被規劃好了。
但後世學者仔細考查歷史,參考文獻發現此前兩人關於進貢事件的做法其實是正確的。在明朝萬曆年間的《大明會典》中曾寫道,占城國進貢時是應該被封锁的,不被允許入朝。囙此,胡惟庸與汪廣洋當時的做法是正確的。
但是,皇帝就是不認可,哪怕他倆是按照規矩來的,汪廣洋、胡惟庸當然只能認罪了。
至此,想必大家都明白了,朱元璋想誅殺胡惟庸的想法其實早就存在了,但一國丞相,豈是隨隨便便的一個理由就能拉出去砍了的。
囙此,形勢所迫,朱元璋必須將胡惟庸的死包裝成為一個大案,才可以達到自己的目標,而他的目標便是廢除丞相制,加强君主集權。無論胡惟庸是否有反叛的心,他終將會成為朱元璋廢除丞相制路上的犧牲品。
小結
看到這不禁還是要感歎一句伴君如伴虎,關於胡惟庸的逆反之心,朱元璋的判斷的確沒有錯誤,可如若胡惟庸確實赤誠之心,那他必定也會成為歷史長河中政治的犧牲品。
雖然朱元璋最後廢除了丞相制,但他的後代還是會將“丞相”以別的說法請回來的,比如殿閣大學士之類的。但這種所謂的“丞相”也早已失去了很大一部分的權利了,只能以新的管道行使法定的權利了。
參考文獻:《大明會典》《明史·列傳第一百九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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