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0篇
by猛將兄
最近彭陽的網友反映,自己住在茹河花園社區,開通瓦斯被要求繳納2813元,而且這還是“優惠”之後的價格。
根據他提供的圖片顯示,當地的瓦斯公司發出的“溫馨提示”顯示,在今年6月8日~18日繳費的用戶,才會享受到贈送、安裝金屬波紋連接管;而另一份“溫馨提示”的口吻則更顯得傲嬌——
如果不願意交錢的,等“施工人員撤出後”下次再來就是2022年了,所以請大家儘快交錢,“逾期不候”。
這位網友疑惑的是,不是瓦斯介面費入戶費等各種各樣的費用早就被取消了嗎?怎麼現在還要交錢?
事實上,這並非孤立事件。猛將兄留意到,寧夏各地包括且不限於平羅、永寧、中寧、青銅峽、靈武等網友,都曾給猛將兄留言,表示自己也遇到過開通瓦斯交費的問題。
這錢到底該不該收呢?
2008年2月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新建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暫行規定》出臺,其中明確了:
與商品房配套建設的各項基礎設施,包括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訊、有線電視、國家規定執行的建築節能、強制推行的部品部件等建設費用,一律計入開發建設成本之中,房價外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費用。
也就是說,新建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水電熱氣等開通費用,這些費用必須由開發商來承擔。
而在2017年10月23日,新出臺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新建住宅交易價格行為規則(試行)》中再次明確強調了,“包括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信、有線電視工程……一律計入開發建設成本之中”。
上述網友被強制性交費,其中有多少是新建商品房,尚不得而知。
但即便是老舊社區改造,這錢到底應該繳納多少,卻也不該是一筆糊塗賬。
比如文章開頭提到的彭陽縣茹河花園,猛將兄能查到的是該社區落成時間有兩個,2011年和2015年(來自不同信源)。
若這一時間無誤,按理說早在2008年就有了規定,要求新建商品房要有配套設施且不允許額外收費,為何這一社區就長時間沒有接通瓦斯呢?
即便如今要接通瓦斯,是否應該追溯一下開發商的責任呢?
把成本全額轉移到用戶的身上,這又是否合理呢?
就在今年年初,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到了——
取消燃氣企業應通過配氣價格回收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涉及建築區劃紅線外市政管網資產的增壓費、增容費等類似名目費用;涉及市政管網至建築區劃紅線連接的接駁費、開通費、接線費、切線費、吹掃費、放散費等建設及驗收接入環節費用;涉及建築區劃紅線內至燃氣表的設施維修維護、到期錶具更換等費用。
對於工程接入費用,該《意見》也明確指出——
從用戶建築區劃紅線連接至公共管網發生的入網工程建設,由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承擔的部分,納入企業經營成本;按規定由政府承擔的部分,應及時撥款委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建設,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資建設。
也就是說,從“建築區劃紅線連接至公共管網”這段,要麼企業承擔,納入經營成本;要麼政府承擔,及時給企業撥款。
但也有一點需要我們注意,關於城鎮老舊社區水電暖改造工程費用,也就是建築紅線內的費用,意見也提到了——可通過政府補貼、企業自籌、用戶出資等管道籌措,具體管道和費用分攤方案由各地區結合實際確定。
說白了,就是要麼政府掏錢,要麼企業掏錢,要麼住戶自己出錢,或者三方按比例分攤。
這段描述比較模糊,卻也指明了類似事件應該如何操作。可目前來看,這筆費用恐怕絕大多數都成了用戶自己掏錢,企業為之謀利,政府作壁上觀。
所以,條款雖然含糊,但對這類老舊社區改造的工作卻不該含糊。
諸如寧夏發改委或者各地發改委、縣區政府應該出臺明晰的各自墊付的比例,各地監管部門更應該要核算好成本,不能啥錢都讓老百姓埋單。
畢竟,老舊社區的改造恐怕絕非一城一縣之事,此事涉及面之廣,涉及人群之多,也不可忽視。總是縱容這些企業將成本直接轉移到住戶身上,也絕非利國利民之事。
今天可以叫施工費,明天可以叫動工費。
收費並不是不能收,但就怕收的稀裡糊塗。交錢者一臉疑惑,收錢者心安理得,監管者不聞不顧。
這樣迴圈下去,非長久之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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