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試點單位在省內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省財政按其上年度科技契约成交額給予最高10%的後補助,每家組織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科技成果轉化是創新驅動發展的重要環節,如何把“科技成果只有轉化才能真正實現創新價值、不轉化是最大損失”這一理念落到實處?記者5月10日獲悉,《河南省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由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等8部門聯合印發,這標誌著我省推動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向縱深發展邁出了堅實一步。
為了從權屬上保障科研人員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決策權利和轉化收益,《實施方案》中明確了5方面的主要任務,簡要地說,就是“三賦權”“一免責”“一保障”。
“三賦權”中,一是賦予了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即以國家試點方案為指導,在明確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屬於組織的前提下,由試點單位與成果完成人(團隊)成為共同所有權人。二是賦予科研人員不低於10年的職務科技成果使用權。試點單位在科研人員履行協定、科技成果轉化進展良好的情况下,可延長科研人員使用權期限。三是賦予試點單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權。試點單位將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進行資產評估,從而優化了科技成果轉化國有資產管理管道。
“一免責”指的是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在試點單位負責人履行勤勉盡職義務、嚴格執行管理制度等前提下,可以免除追究其相關決策失誤責任。
“一保障”則是建立健全職務科技成果賦權管理和服務制度,從健全賦權決策機制、完善配套管理辦法、規範操作流程、加强全過程管理等8個方面入手加强管理制度建設。
據瞭解,《實施方案》鼓勵賦權科技成果優先在省內轉化和實施。對試點單位在省內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省財政按其上年度科技契约成交額給予最高10%的後補助,每家組織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實施方案》發佈後,我們將從省屬高校和科研機構中優先選擇10家組織,開展為期3年的試點。”省科技廳有關負責人表示,要支持試點單位發揮“先行先試”作用,為全省大規模推廣積累經驗。(記者尹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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