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收養行為,保障被收養人的合法權益,方便收養家庭和被收養者建立“親子關係”,近日,省民政廳印發了《河南省收養評估實施細則(試行)》。
《實施細則》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居民在河南省行政區域內收養子女的,按照本細則進行收養評估,收養繼子女的除外。民政部門進行收養評估,可以自行組織,也可以委託具備相應條件的協力廠商機构開展。
據悉,收養評估名額測評涉及收養動機、道德品行、受教育程度、健康狀況、經濟及住房條件、婚姻家庭關係、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意見、撫育計畫、鄰里關係和社區環境等9個方面共計27條,滿分100分。在收養融合期間,只要不出現6種禁止性情形的,均可認定為融合成功。
“此次印發的《實施細則》將收養評估細化為收養能力名額測評和融合情况鑒定兩個方面。先對意向收養家庭和未成年人進行名額測評打分,得分75分為合格;測評合格後,再進行收養家庭融合,從而避免在不深入瞭解收養家庭背景的情况下,倉促將被收養人交於收養家庭可能造成的意外情况。”省民政廳兒童福利處負責人說。
此外,《實施細則》明確,收養評估在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維護收養申請人和被收養人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做到减證便民服務。在提交資料環節凡是可以通過電子證照庫等共亯管道獲取的資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同時,積極發揮誠信承諾契約作用,在諸多不方便提供相關資料的情况下,可以讓收養申請人進行個人聲明。
另外,我省建立收養評估互認機制,中國內地居民持有效期內收養評估報告(合格檔次以上)在河南省區域內辦理收養登記的,不再重複進行收養評估。(記者王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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