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州樓盤又爆大“瓜”。
前有溫嶺樓盤擅自用人臉識別盜取他人隱私,現有人爆料稱椒江堇宸府在未開盤的情况與關係戶進行簽署的內部購房協議,不是頂風作案,也是膽大妄為。
首先我們先明確一點,根據《浙江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管理規定》這就是屬於嚴重的違法亂紀行為,別的不說,但請各位記住如今樓盤都是強調著“公平、透明、公開”三原則,堇宸府此等暗箱操作之下,那是一個都不沾邊,“不公平、不透明、不公開”的三不做派,讓其他的業主成為關係戶的陪襯,淪為開發商表面上遵紀守法的“演員”。
緊接著更多的詳細內容被爆了出來,首先就是簽所謂的購房協議地址就位於椒江的希爾頓酒店房間內,現場景象還真有不法分子交易的派頭。
其中的一份開盤保密承諾書內容,就格外的引人注目了,這份承諾書就表明開發商是做賊心虛,真要是身正不怕影子斜,又何來保密一說,此外協定中的違反承諾的保密義務造成的損失,憑什麼有權要求客戶承擔一切損失?
1.這內部購房是開發商發起的
2.內購這種事兒屬於違法亂紀行為,本身就是犯法。
3.這種建立在違法亂紀的基礎上簽寫的契约,真的有法律效果嗎?對此保持疑問態度。
這種合約又可稱之為霸王條款,房是你賣得,事兒是你組織的,出事兒消費者承擔,一個犯法又妄想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利益,資本家看了都落淚!
這種內定的房子又是否存在加價問題呢?
各位都知道做生意的,都是無利不起早,不加錢又憑什麼讓人先行一步呢?享有優先權,在知法犯法的情况下,做出內購這種事兒,唯有“利”字才能壯大膽子,小編是不信開發商不懂法的,畢竟都寫出了這麼一個《開盤保密承諾書》來,還是很懂法的嘛!
或許有人不同意這個推測,要是開發商沒有加價呢?那麼小編在此提問了,要是不加價又何必多此一舉呢,公平、透明、公開的賣房,讓大家都有公平競爭的機會,還能賺踏實錢,不好嗎?說來說去還是一個“利”字罷了。
根據2020年9月限購新政裏寫的原文:
商品住房項目在價格備案後10個工作日內需申領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已取得預售許可的,必須在10日內一次性對外公開銷售。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仲介機構囤積房源、捂盤惜售、虛構價格、變相漲價、價外加價或收取其他費用,以及違反商品住房銷售“一價清”和明碼標價制度,不按規定執行價格申報及備案制度等違規違法行為,根據不同情節,分別採取停止價格申報和預售證發放、不予網簽銷售、限制參與土地競拍等處罰或處理措施,並將其違規違法行為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公開曝光。
莫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所謂的保密契约,只不過是開發商的最後一塊遮羞布罷了,真出了事兒,最後的怨氣還是撒在了消費者身上。
堇宸府欠消費者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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