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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不等於同意,但沒人能拒絕。
忍無可忍,終於可以無需再忍。
7月6日,《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引發了一片拍手叫好。App“不全面授權就不讓用”、大數據“殺熟”、個人資訊收集任性、強制個性化廣告推薦,《條例》中提到的問題,每一條都正中用戶下懷,被詬病已久。
對數據不正當競爭行為,《條例》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違法者情節嚴重的,將處上一年度營業額5%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隨口一提的商品,下一秒就出現在了購物App的首頁;相册裏的打卡,扭頭就能在種草App上看到一堆同款……說過的話、拍過的照,你可能早就遺忘,但互聯網總會幫你記住。在萬物互聯的時代裏,在數不勝數的巧合面前,用戶苦“數據劫持”久矣。
幾十年的發展,互聯網早已過了收割人口紅利的草莽時代,但流量至上的邏輯還在。從搶人頭到搶數據,從拉增量到開發存量,格局既定的互聯網行業,無一不是循著類似的路子在開疆拓土。得流量者得天下,平臺對數據的渴求與日俱增,既是培養用戶粘性的需要,也是激烈競爭下的生存法則。
於是,不安分的手越伸越長,想知道的內容也越來越多。頭像、昵稱、通話、好友、相册、蒐索記錄、備忘錄,在用戶點選“同意”的那一刻,平臺便獲得了解碼的鑰匙,抽絲剝繭之後,勾勒出一個素未謀面卻盡在掌握中的你。就此,用戶則在不知不覺中,墜入了平臺量身定制的“溫柔鄉”。
圖片來源:壹圖網
平臺得到資訊和流量,用戶收穫知心和便捷,交易看似公平,但總有些秘密被一目十行地忽略了。哪些資訊會被收集、開放的許可權有何用處、洩露的風險有多大,長篇又複雜的協議書,沒有誰能會仔細辨析。
告知不等於同意,但沒人能拒絕。畢竟,若不同意,可能會喪失飆網的入場券。從購物到外賣,從租房到打車,從點餐到點歌,衣食住行,吃喝玩樂,步履維艱。就連與他人的交流通路也掐斷。
一座獨立於網路世界之外的孤島,便是用戶拒絕交出資訊的代價。那些流向黑產的個人隱私,那些被肆意叫賣的身份背景,那些被默許儲存的帳戶密碼,深淵凝視著你,一覽無餘,而你一無所知。
發展所需也好,利益誘惑也罷,平臺的欲望在膨脹,用戶的話語權被壓縮,互聯網讓物物交易資訊對稱,卻掩蓋了數據交易的透明性,一句“解釋權歸平臺方所有”便能將作惡成本降到最低。
深圳的重拳之前,《民法典》明確了對數據資訊權的保護,工信部也接連發文,強調加强網路資料和用戶個人資訊安全保護;另外,天津、貴州、安徽等多地的數據立法正在落地,或者已經提上了日程。作為數據的載體,手機廠商也頻頻出招,隱私保護相關功能已經上線。
毫無底線的資訊索取應該被發現、被警惕、被拒絕。當科技滑向另一個極端,當人被异化為數據拼凑的個體,隱私曝露日下,沒有人希望從互聯網的視窗望出去,目之所及,一覽無餘。
評論員丨湯藝甜
編輯丨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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