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放貸、職務侵佔、受賄!敦化農商行原董事長被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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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刑事裁定書顯示,敦化農商行原董事長高廣岌,因涉嫌違法發放貸款、職務侵佔等違法犯罪行為,被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終,高廣岌因犯違法發放貸款罪、職務侵佔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刑12年,處罰金5萬元、沒收財產70萬元,並退賠敦化農商行1403.86萬元。2020年9月,因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超比例,敦化農商行被罰款30萬元,並責令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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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鳳凰網財經《銀行財眼》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刑事裁定書顯示,敦化農商行原董事長高廣岌,因涉嫌違法發放貸款、職務侵佔等違法犯罪行為,被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01

銀行董事長利用職務便利

違法放貸數億

經法院查明,2009年,高廣岌在擔任敦化農商行黨委書記、理事長期間,接受貸款戶延邊路興公司法人樸某80萬元人民幣、價值30萬元人民幣的歐元,共計受賄延邊路興公司110萬元後,高廣岌便陸續為延邊路興公司違法放貸。

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間,高廣岌在敦化農聯社2009年資本淨額為10691.87萬元情况下,2009年11月23日,向延邊路興公司發放銀團貸款3億元;2010年1月5日,發放銀團貸款2億元;2010年1月29日,發放銀團貸款1億元,共計發放銀團貸款6億元,敦化農聯社承貸0.65億元。

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間,高廣岌在敦化農聯社2010年資本淨額為10873.49萬元情况下,在原貸款基礎上為延邊路興公司追加貸款1億元,又分別於2010年12月10日、28日和30日,分別發放銀團貸款3億元、2億元和1.8億元;2011年1月28日發放貸款0.2億元,共計發放貸款7億元,敦化農聯社承貸0.8億元。

高廣岌的行為違反《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餘額不得超過本農村信用社資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

此後,敦化農聯社(2013年更名為吉林敦化農村商業銀行,以下簡稱敦化農商行)為了降低本行不良貸款率,對上述貸款多次予以轉貸,截止2018年3月21日,延邊路興公司欠敦化農商行本金4億元,利息169萬餘元。

02

職務侵佔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銀行董事長數罪並存

除了違法發放貸款,法院認定,高廣岌還存在職務侵佔、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的犯罪事實。

高廣岌接受貸款戶延邊路興公司法人樸某80萬元人民幣、價值30萬元人民幣的歐元,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

2012年至2013年間,高廣岌利用職務便利,將敦化農聯社賬外資金14038623.42元轉移至延邊路興公司的帳戶,直至案發時,未向上級通報。

2013年1月,敦化農聯社在處理票據貼現業務收益時,高廣岌授意財務人員程某、李某留出1300餘萬元的收益暫時不入賬,留在延邊路興公司帳戶。延邊路興公司將該收益及利息掛賬在敦化農聯社的包裝戶龍達日雜組織往來賬名下。截至2019年9月29日,經審計共計掛賬金額14038623.42元。涉嫌職務侵佔犯罪。

最終,高廣岌因犯違法發放貸款罪、職務侵佔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刑12年,處罰金5萬元、沒收財產70萬元,並退賠敦化農商行1403.86萬元。

03

敦化農商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占比最高

曾因貸款集中度超比例被罰

鳳凰網財經《銀行財眼》査詢發現,吉林敦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13年11月19日,法定代表人王治國,註冊資本60000萬人民幣。資料顯示,敦化農商行的案由統計前十中排位第一的是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此外還包括借款合同糾紛、小額借款合同糾紛、票據糾紛等。

圖源:天眼查

此外,鳳凰網財經《銀行財眼》還發現,敦化農商行曾因貸款集中度超比例被中國銀保監會處罰。2020年9月,因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超比例,敦化農商行被罰款30萬元,並責令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

大俠,文章看完了,給大夥說點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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