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8歲男孩被一名喝酒的村民卡住脖子,男孩爺爺在事情發生後持刀將對方砍傷,今年5月,瀟湘晨報曾報導此事,此事引發社會關注。7月5日,瀟湘晨報記者從事件砍人者楊成傑家屬處瞭解到,楊成傑在出獄後向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近日,他們已經收到了法院的駁回申訴通知書。
瀟湘晨報此前報導,今年4月23日,74歲海南居民楊成傑出獄了,不過他堅持認為自己是無罪的。
2017的8月31日,同村的39歲的村民楊某全酒後來到他家門口,用石頭砸他家的廚房屋頂,8歲的孫子楊睿(化名)出門查看,楊某全追趕楊睿後又掐住了他的脖子,楊睿哭不出聲來,眼淚直流。楊成傑得知後提著一把勾刀出門,將楊某全砍傷,楊某全才放手。
楊某全被鑒定為輕傷,楊成傑堅持不賠償,兩年後被警方刑拘。一審中他被認定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審改判有期徒刑8個月,罪名也是故意傷害。
一審法院認定楊成傑沒有採取對等的管道來制止楊某全,而二審中,法院認定其砍了一刀後,其孫子的危險境地已經解除,後續砍人行為超過了必要限度。
5月12日,楊成傑對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表示:當時他一共揮了三刀,砍了兩刀之後對方才放手,第三刀是因對方再次有傷害其的舉動,他才再次揮刀。楊某全則不承認自己有掐住男童脖子的行為。
而事實上,現場沒有監控,對於楊成傑持刀砍上楊某全的具體情形、楊某全在鬆開男童後是否有繼續傷害的可能性,只有現場人員的言詞證據,且多有出入。
有法學專家表示,此案關鍵在於楊成傑砍擊是在何種情況下發生的,而根據現有言辭證據,這一事實存在疑問,“而當事實存在合理懷疑時,法院應當作出有利於被告人和防衛人的判决。”
5月12日,楊成傑家屬表示,他們正在準備資料,以楊成傑行為滿足正當防衛條件,不構成故意傷害罪為由,向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7月5日,瀟湘晨報記者從楊成傑家屬處瞭解到,現時他們已經收到了法院駁回申訴通知書。
瀟湘晨報記者在這份通知書中看到,法院經審查,認為原二審判決書已闡明,“經查,當楊成傑看到楊某全雙手掐著楊睿的脖子時,要求楊某全放手,楊某全不肯放手,楊成傑便持刀上前砍擊楊某全一刀,此時楊成傑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實施的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但楊成傑砍擊楊某全一刀後,楊某全就放開了楊睿,楊睿隨即跑回家中。楊成傑在楊睿的危險解除後,出於洩憤的目的持刀繼續砍擊被害人楊某全,主觀上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客觀上造成了被害人輕傷的損害後果,不符合正當防衛的主觀意圖,也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和緊迫程度要求,不屬於正當防衛。”
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該認定有充足的證據資料支持,且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原二審刑事附帶民事判决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楊成傑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的重新審判條件,應予駁回。
瀟湘晨報記者曹偉實習生婁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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