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湖北省孝感市孝昌縣警察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厲運東,再次撥打辦案人員電話說:“你們認定我在辦案過程中犯受賄罪,那我這個‘犯罪分子’就不具備立三等功的資格,這個案子也不配是省廳十大异地用警精品案例。你們按程式向上級彙報,取消我的三等功。”
辦案人員回復:“不可能,兩碼事。”
厲運東所說的案子是孝感市大悟縣“廣平沐足”涉黃案。2013年9月至2015年10月期間,該店依仗“保護傘”的庇護,組織婦女賣淫,非法收入1200多萬元,共20人獲刑。
厲運東是該案主辦警察,他在案發後的第20天,收下了同事送來的10萬元現金。
上游新聞(報料微訊號:shangyounews)記者獲得的證據顯示,厲運東收錢後,嫌疑人被“麻痹”露出破綻,案件囙此獲得突破性進展。此後,厲運東將10萬元錢退還給同事。
厲運東稱,自己是假意受賄,為的是順利偵破此案。
然而送錢的同事遭舉報後,交代出此事。
2020年12月17日,孝昌縣法院一審判決,厲運東犯受賄罪,免於刑事處罰。
厲運東認為自己沒犯罪,判决有誤,遂提出上訴。該案二審即將開庭。
居民持續舉報沐足店涉黃省公安廳督辦後异地用警
孝感市大悟縣城關鎮“廣平沐足”容留6名中國女子,2名泰國女子賣淫案,是2015年湖北省公安廳督辦案件。
督辦緣於持續的舉報。
“廣平沐足”附近居民因正常生活受到干擾,向大悟縣警察局舉報:該店有人賣淫嫖娼。大悟警察出警,查無實據。該居民又向孝感市警察局舉報,市局要求大悟縣警察局查處,仍查無實據。該居民繼續向湖北省公安廳舉報,省廳轉交市局,市局要求縣局查處,依舊查無實據。該居民又再次向省廳舉報。
2015年10月16日,湖北省公安廳向孝感市警察局治安支隊下達的廳治督(2015)53號督辦通知顯示:近日有羣衆向省廳舉報,“廣平沐足”長期存在容留婦女從事賣淫違法犯罪活動,該場所幕後有“保護傘”,多次舉報無果,舉報人還被打傷,公安機關不予處理,特請求省廳督導查處。請直接組織力量暗訪核查,如情況屬實,要嚴格依法立案偵辦,深入經營,徹查深挖。初步工作情况請於10月26日之前報省廳治安總隊。
孝感市警察局接到通知後,研究决定:指定孝昌縣警察局立即展開偵查。
孝昌和大悟均是孝感市下轄縣,兩地相距40餘公里。
3月23日,厲運東向上游新聞記者介紹,接到指令後,他和同事開始化裝偵查,第一次去,店內工作人員稱只有沐足服務;第二次,他摸清了暗門的位置,記住了“領班”的樣子,確定“廣平沐足”提供色情服務後,聲勢浩大的查處行動旋即展開。
沐足店20人獲刑“簽單消費”的大悟縣治安副大隊長是內鬼
2015年10月21日晚,60餘警力抵達“廣平沐足”附近。
厲運東回憶,他先期進入“廣平沐足”,騙開暗門後報信。隨後警察湧入,帶走多名涉案人員,查獲帳本單據、承包協定、“服務流程”等證據。
厲運東介紹,當晚,8名賣淫女、8名嫖客、“領班”隆某被行政拘留;隨後,隆某因涉嫌組織賣淫罪被刑拘;2018年該案最後一名嫌疑人到案,至此該案成功告破。
經查,該團夥組織架構為:股東、執行經理、“領班”,“領班”與股東簽訂承包協定。2013年9月至2015年10月,“廣平沐足”非法收入為1200餘萬元。
上游新聞獲得的多份判決書顯示,“廣平沐足”的股東、執行經理、領班共有20人,其中14人犯組織賣淫罪,6人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分別獲刑1至6年不等。
文書顯示,“廣平沐足”組織賣淫案榮獲2015年湖北省公安廳异地用警十大精品案例,省廳授予厲運東個人三等功。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20人中的楊某是大悟縣一名退休森警,亦是該店的法定代表人,其占股10%,負責日常管理和外聯。
楊某最重要的外聯對象是時任大悟縣警察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劉某。
厲運東回憶,他們在查獲的帳本單據中發現,劉某在該店多次簽單消費,便向上級報告此線索。
上游新聞獲得的判決書顯示,2013年9月至2015年10月,楊某和其他股東通過安排吃請、免單消費、提供免單异性按摩服務、贈送購物卡、旅遊等管道,拉攏劉某。劉某在大悟縣警察局對重點旅社、飯店、洗浴場所、歌舞廳等開展專項清查行動中,先後三次通過打電話的管道向該店通風報信。2019年11月13日,劉某因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孝昌治安副大隊長與女“領班”關係密切遭其丈夫舉報
劉某在案發前通風報信致查處難,而原孝昌縣警察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左某則在案發後對“廣平沐足”另一“領班”閔某知無不言、言無不盡。
(2019)鄂0921刑初134號判決書記載,孝昌縣法院綜合評判如下:通過簡訊或微信記錄及錄音資料,能清楚反映左某在“廣平沐足”案辦理期間,與閔某存在經常性的聯系,談話內容不僅直接關涉案件走向及處理情况,而且告知了案涉人員的上網追逃、公安機關抓捕及如何應答以逃避責任的情况。該行為已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2015年11月9日,“廣平沐足”股東親戚餘某與左某等人經商議後决定:送錢給厲運東。餘某將籌集的現金放置於一淺棕色包內,委託左某送給厲運東。次日,在左某辦公室門口,左某以送包為名將錢送給厲運東,厲運東查點發現包內共有10萬元。此後厲運東將該包退還給左某,左某也退還了該筆錢。
此外,法院還評判,左某向閔某索賄:左某在管理孝昌縣天福達警衛服務有限公司期間,以入股分紅名義收取90萬元。
2019年,孝昌縣法院一審判決:左某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介紹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數罪並罰,决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
3月23日,厲運東對上游新聞記者稱,左某落馬緣於閔某丈夫的舉報。“閔某老公還帶人來過局裡反映情况,說左某和他老婆有染。局裡好多人都知道。”
厲運東的說法在前述134號判決書中得到印證。
閔某稱,“廣平沐足”案發後,她與左某接觸密切,左某讓她來孝昌做生意,當他的情人,給他生兒子。
左某並沒承認與閔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只是說,閔某活潑可愛,案發後接觸密切。
厲運東稱為破案假意受賄,不忍心行賄同事受牽連未向組織報備
左某於2019年7月落馬,很快波及到厲運東。
2020年12月17日,孝昌縣法院作出的判決書顯示:左某以送包為由給予厲運東10萬元,厲運東在明知他人有請托事項的情况下仍收受,其在一段時間內非因客觀條件限制,既未向領導報告,亦未作其他處理,其待提出的“打包處理”方案被否决,“廣平沐足”案相關人員陸續歸案後才予退還,該行為已經構成犯罪。鑒於厲運東退還該10萬元不是因自身或者與其受賄有關聯的人、事被查出,為掩飾犯罪而退還或者上交,其行為具有一定的主動性;而且在案件出來過程中,未因收受該款而拖延案件辦理進度和質量,對案件無實質性影響;其退還款項時間距離關聯案件被查已有數年;其犯罪行為情節輕微,可以免於刑事處罰。
法院判決,厲運東犯受賄罪,免於刑事處罰。
現時,厲運東仍擔任孝昌縣警察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但他停下了工作,四處“喊冤”。
厲運東認為,他收下10萬元後,沒有網開一面,反而加大辦案力度,沒有受賄的主觀故意。
厲運東稱,2015年11月10日,左某給了他10萬元,令他愈發感覺到案件背後複雜。11月11日,他趕到看守所提審“領班”隆某。隆某起初不願開口,他除了繼續對隆某“攻心”外,還請來了隆某女兒和侄女做工作。11月19日,隆某如實供述,還原出了賣淫團夥的架構。
厲運東說,隆某開口,是這個案件的重大突破口,他也囙此有了底氣,於2015年11月20日將10萬元退還給左某,並囑咐左某退還。
厲運東稱,事實也證明,假意受賄這招起到作用。“收了10萬,左某肯定會把這個資訊告訴餘某,餘某便放鬆警惕與我聯系,通過餘某的號碼查出了其背後的一串人,進而抓住他們。”
上游新聞記者問厲運東:“收錢是為了麻痹嫌疑人,進而使案件迅速告破,但為何不向組織報備這個想法。”
厲運東答:“告訴給組織,左某會受到牽連,我和他共事多年,不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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