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財政廳聯合簽發通知,從2021年8月1日起,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高於國家標準1800元/年)的生活補助標準平均上調10%。
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定量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新增200元。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定量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新增50元,達到760元/月·人(9120元/年·人)。
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750元/月·人(9000元/年·人)。
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以及其他參加核子試爆軍隊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750元/月·人(9000元/年·人)。
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後被平反人員的子女)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新增50元,達到590元/月·人(7080元/年·人)。
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提高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50元。
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生活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補助標準調整為:1937年7月6日前入黨,每人每月8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每人每月8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每人每月730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發給生活補貼。
此次調整,我省20萬優撫對象囙此受益。所需中央、省補助經費,將由省級財政同步下達。
(來源:山西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微信公眾號)
圖文製作:山西廣電融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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