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佳木斯位於黑龍江東北部,氣候較為濕潤,水草豐茂,風景秀麗。1994年9月,正在美麗的松花江沿岸散步的居民突然發現了一個大旅行包,打開一看,居然是被肢解的人的雙腿,群眾迅速到附近派出所報案。
很快,佳木斯其他分區派出所也接到了羣衆報案,發現了不同數量的屍塊。頓時,佳木斯市內人心惶惶,可是警方動用一切科技,還是沒能確定下屍源,更別說關於兇手的消息了。
時間到了1995年6月,佳木斯市內一個研究所的水溝中,再次發現碎屍。警詧這次通過科技手段推測出,死者的年齡在30歲以上,身高在175到180之間,而且發現一個關鍵線索,死者左手手腕有傷痕。然後警詧把這些資訊發佈到電視上,以滾動字幕的管道向群眾徵集資訊。
這時。一比特獨居的老人,正在疑惑自己的兒子怎麼好幾天沒有消息。看到電視上的尋人啟事,去派出所諮詢情况。通過DNA鑒定,死者就是自己的兒子董大慶。警詧來到董大慶自己獨居的家中,發現家中遍佈血迹,顯然這是案發現場。根據老人和鄰居反映,董大慶的女朋友任某已經失踪好幾天了。任某是通過婚姻介紹所與董大慶認識的,警詧迅速得到了她的有關資訊以及照片。
最後通過群眾舉報抓捕了她,經過審訊,任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任某原名馬豔紅,哈爾濱人。離婚後來到佳木斯闖蕩。結識董大慶時用了假的身份,還向董大慶借了錢,不想還債,於是買了迷藥,放在酒菜中。等董大慶昏睡後用殺豬刀殺死了他,並且肢解了屍體。當地老百姓知道兇手是個女人後,都稱她為“魔女”。
一年前的碎屍案也是她犯下的。她初到佳木斯時就認識了善良的徐學禮一家。這一家人是馬豔紅的房東,馬豔紅花言巧語,哄騙徐家人散發同情心,不僅把房子半價租給了她,還借給了她幾百元錢。可是馬豔紅僅僅因為不想還錢,就殘忍地將一家三口迷暈後殺害,將屍塊丟棄在佳木斯的各個角落。
就當警詧準備結案時,馬豔紅突然翻供,還為自己請了辯護律師。
第一次庭審時,律師利用馬豔紅的女性優勢,說明馬豔紅沒有力氣肢解三個人,法院因為證據不足,暫時無法給馬豔紅定罪。後來第二次庭審時,馬豔紅又說自己還有同謀,警詧調查後發現,此人與馬豔紅根本不認識。第三次庭審,馬豔紅的罪證終於足够充分了。她被判處死刑。
最後,她哭著說想要最後看一眼自己的孩子,曾經氣焰囂張的她此刻十分無助,心狠手辣的女魔頭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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