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欠債的公司註銷了,拖欠的貨款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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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欠債的公司註銷了,欠的錢還沒還怎麼辦?2013年年底,貿易公司將李某夫婦的進出口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支付五萬多美元的貨款。李某和張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就欠付貨款一案的民事判決書確定的進出口公司的給付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李某和張某之所以是要承擔賠償責任,是因為兩人在清算時,明知有債權人的債權未得到清償,卻不書面告知,而是直接將公司認定為無債務進行的申報註銷,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

欠債的公司註銷了,欠的錢還沒還怎麼辦?

近日,一家貿易公司就遇上了這樣的糟心事

幾年前拖欠貨款的進出口公司

轉眼竟然註銷了

兩個股東都不願意承擔責任

無奈貿易公司只得起訴至法院

要求股東承擔責任

還好法院判決支持了貿易公司的訴求!

事情還得從十年前說起

為了讓家庭生活更加富裕,李某和張某夫妻倆在婚後共同出資注册成立了一家進出口公司,兩人都是自然人股東,丈夫李某出任公司法人代表。一開始,公司經營得也算是有聲有色,李某夫婦也賺了一點錢。

可好景不長

由於經營決策失誤

公司很快陷入了困境

甚至長期合作的貿易公司的貨款

都還不出來

2013年年底,貿易公司將李某夫婦的進出口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支付五萬多美元的貨款。判决生效後,進入了執行程式,因為沒有可供執行財產,案件只能依法終結,進出口公司上了失信黑名單,李某也被限制了高消費。

2019年6月,貿易公司發現,李某夫婦在2016年通過股東會決議解散了進出口公司,並成立了清算組,李某和張某都是清算組成員,李某是清算組負責人,2017年3月,進出口公司進行了註銷登記。眼見欠債的公司都沒了,李某和張某又不願意賠償,貿易公司只得向仙居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某和張某作為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仙居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李某和張某作為清算組成員,在明知貿易公司享有債權未獲得清償的情形下,未書面通知貿易公司申報債權,將進出口公司予以註銷,導致貿易公司的債權無法獲得清償,應承擔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

李某和張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就欠付貨款一案的民事判決書確定的進出口公司的給付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李某和張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以案說法

當公司經營不下去的時候,適時進行清算,有利於減輕經營風險,但要注意依法依規進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幹問題的規定(二)》第十一條規定,公司清算時,清算組應當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的規定,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面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並根據公司規模和營業地域範圍在全國或者公司注册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進行公告。清算組未按照前款規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對囙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本案中,李某和張某之所以是要承擔賠償責任,是因為兩人在清算時,明知有債權人的債權未得到清償,卻不書面告知,而是直接將公司認定為無債務進行的申報註銷,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

來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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